杜威的教育哲学和实践

杜威:由自我实现的哲学向生长(活动、经验、功能)哲学的转变

杜威认识论的认识规律:五个步骤。

杜威哲学关健词:分析、假设、探究

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实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功能心理学的先驱,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代表。他的主要教育著作有:《我的教育信条》(1897)、《学校和社会》(1899)、《儿童与课程》(1902)、《民主主义与教育》(1916)、《明日之学校》(1915)、《经验与教育》(1938)和《人的问题》(1946)、《哲学之改造》等。

杜威:我的教育信条 (摘要)

第一条 什么是教育?

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这个过程几乎是在出生时就在无意识中开始了。它不断地发展个人的能力,熏染他的意识,形成他的习惯,锻炼他的思想,并激发他的感情和情绪。由于这种不知不觉的教育,个人便渐渐分享人类曾经积累下来的智慧和道德的财富。他就成为一个固有文化资本的继承者。世界上最形式的、最专门的教育确是不能离开这个普遍的过程。教育只能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向,把这个过程组织起来或者区分出来。

 惟一的真正的教育是通过对于儿童的能力的剌激而来的,这种刺激是儿童自己感觉到所在的社会情境的各种要求引起的,这些要求刺激他,使他以集体的一个成员去行动,使他从自己行动和感情的原有的狭隘范围里显现出来;而且使他从自己所属的集体利益来设想自己。通过别人对他自己的各种活动所做的反应,他便知道这些活动用社会语言来说是什么意义。这些活动所具有的价值又反映到社会语言中去。例如,儿童由于别人对他的呀呀的声音的反应,便渐渐明白那呀呀的声音是什么意思,这种呀呀的声音又逐渐变化为音节清晰的语言,于是儿童就被引导到现在用语言总结起来的统一的丰富的观念和情绪中去。

这个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心理学的,一个是社会学的。它们是平列并重的,哪一方面也不能偏废。否则,不良的后果将随之而来。这两者,心理学方面是基础的。儿童自己的本能和能力为一切教育提供了素材,并指出了起点。除了教育者的努力是同儿童不依赖教育者而自己主动进行的一些活动联系的以外,教育便变成外来的压力。这样的教育固然可能产生一些表面的效果,但实在不能称它为教育。因此,如果对于个人的心理结构和活动缺乏深入的观察,教育的过程将会变成偶然性的、独断的。如果它碰巧的儿童的活动相一致,便可以起到作用;如果不是,那么它将会遇到阻力、不协调,或者束缚了儿童的天性。

为了正确地说明儿童的能力,我们必须具有关于社会状况和文明现状的知识。儿童具有自己的本能和倾向,在我们能够把这些本能和倾向转化为与他们的社会相当的事物之前,我们不知道它们所指的是什么。我们必须能够把它们带到过去的社会中去,并且把它们看作是前代人类活动的遗传。我们还必须能把它们投射到将来,以视他们的结果会是什么。在前一个例子中,正是这样能够在儿童的呀呀的声音里,看出他将来的社会交往和会话的希望和能力,使人们能够正确地对待这种本能。

心理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是有机地联系着的,而且不能把教育看作是二者之间的折衷或其中之一凌驾于另一个之上而成的。有人说从心理学方面对教育所下的定义是空洞的、形式的——它只给我们以一个发展一切心能的观念,却没有给我们以怎样利用这些心能的观念。另一方面,又有人坚决认为,教育的社会方面的定义(即把教育理解为与文明相适应)会使得教育成为一个强迫的、外在的过程,结果把个人的自由隶属于一个预定的社会和政治状态之下。

 假如把一个方面看作是与另一个方面孤立不相关而加以反对的话,那么这两种反对的论调都是对的。我们为了要知道能力究竟是什么,我们就必须知道它的目的、用途或功能是什么;而这些,是无法知道的,除非我们认为个人是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但在另一方面,在现在情况下,我们能给予儿童的惟一适应,便是由于使他们充分发挥其能力而得的适应。由于民主和现代工业的出现,我们不可能明确地预言20年后的文化是什么样子,因此也不能准备儿童去适合某种定型的状况。准备儿童使其适应未来生活,那意思便是要使他能管理自己;要训练他能充分和随时运用他的全部能量;他的眼、耳和手都成为随时听命令的工具,他的判断力能理解它必须在其中起作用的周围情况,他的动作能力被训练能达到经济和有效果地进行活动的程度。除非我们不断地注意到个人的能力、爱好和兴趣,——也就是说,除非我们把教育不断地变成心理学的名词,这种适应是不可能达到的。

 总之,我相信,受教育的个人是社会的个人,而社会便是许多个人的有机结合。如果从儿童身上舍去社会的因素,我们便只剩下一个抽象的东西。如果我们从社会方面舍去个人的因素,我们便只剩下一个死板的没有生命力的集体。因此,教育必须从心理学上探索儿童的能量、兴趣和习惯开始。它的每个方面,都必须参照这些考虑加以掌握。这些能力、兴趣和习惯必须不断地加以阐明——我们必须明白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必须用和它们相当的社会的事物的用语来加以解释——用他们在社会事务中能做些什么的用语来加以解释。

第二条 什么是学校

 学校主要是一种社会组织。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在这种社会生活的形式里,凡能最有效地培养儿童分享人类所继承下来的财富以及为了社会的目的而运用自己的能力的一切手段,都被集中起来。因此,教育是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

学校必须呈现现在的生活——即对于儿童说来是真实而生气勃勃的生活。像他们在家庭里、在邻里间、在运动场上所经历的生活那样。

不通过各种生活形式,或者不通过那些本身就值得生活的生活形式来实现的教育,对于真正的现实总是贫乏的代替物,结果形成呆板而死气沉沉的局面。学校作为一种制度,应当把现实的社会生活简化起来,缩小到一种雏形的状态。现实生活是如此复杂,以致儿童不可能同它接触而不陷于迷乱;他不是被正在进行的那种活动的多样性所淹没,以致失去自己有条不紊的反应能力,便是被各种不同的活动所刺激,以致他的能力过早地被发动,致使他的教育不适当地偏于一面或者陷于解体。

 既然学校生活是如此简化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应当从家庭生活里逐渐发展出来:它应当采取和继续儿童在家庭里已经熟悉的活动。学校应当把这些活动呈现给儿童,并且以各种方式把它们再现了来,使儿童逐渐地了解它们的意义,并能在其中起着自己的作用。这是一种心理学的需要,因为这是使儿童获得继续生长的唯一方法,也是对学校所授的新观念赋予旧经验的背景的唯一方法。

 这也是一种社会的需要,因为家庭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儿童在其中获得教养和道德的训练。加深和扩展他的关于与家庭生活联系的价值的观念,是学校的任务。现在教育上许多方面的失败,是由于它忽视了把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这个基本原则。现代教育把学校当作一个传授某些知识,学习某些课业,或养成某些习惯的场所。这些东西的价值被认为多半要取决于遥远的将来;儿童所以必须做这些事情,是为了他将来要做某些别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只是预备而己。结果是,它们并不成为儿童的生活经验的一部分,因而并不真正具有教育作用。

道德教育集中在把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方式这个概念上,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而得来的。现在的教育制度,就它对于这种统一的破坏或忽视而论,使得达到任何真正的、正常的道德训练变为困难或者不可能。儿童应当通过集体生活来使他的活动受到刺激和控制。在现在的情况下,由于忽视了把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这个概念,来自教师的刺激和控制是太多了。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和工作必须按同样的基本观点来加以阐明。教师在学校中并不是要给儿童强加某种概念,或形成某种习惯,而是作为集体的一个成员来选择对于儿童起作用的影响,并帮助儿童对这些影响做出适当的反应。

 学校中的训练应当把学校的生活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而不是直接由教师来进行。教师的职务仅仅是依据较多的经验和较成熟的学识来决定怎样使儿童得到生活的训练。儿童的分班和升级的一切问题,都应当参照同样的标准来决定。考试不过是用来测验儿童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并表明他在哪种场合最能起作用和最能接受帮助。

第三条 教材

 儿童的社会生活是他的一切训练或生长的集中或相互联系的基础。社会生活给予他一切努力和一切成就的不自觉的统一性和背景。学校课程的内容应当注意到从社会生活的最初不自觉的统一体中逐渐分化出来。我们由于给儿童太突然地提供了许多与这种社会生活无关的专门科目,如读、写和地理等,而违反了儿童的天性,且使最好的伦理效果变得困难了。因此,学校科目相互联系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不是文学,不是历史,不是地理,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

教育不能在科学的研究或所谓自然研究中予以统一,因为离开了人类的活动,自然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体;自然本身是时间和空间里许多形形色色的东西,要自然本身使它自己作为工作的中心,那便是提供一个分散的原理,而不是集中的原理。文学是社会经验的反映和阐明;因此,它必须产生在经验之后,而不是在前。因此,它不能作为统一体的基础,虽然它可以成为统一体的总和。

再次,历史就它提供社会生活和生长的各个方面来说,是具有教育价值的。它必须参照社会生活而加以控制。假如只简单地作为历史来看,它便陷于遥远的过去而变成僵死的、毫无生气的东西。历史如被看作是人类的社会生活和进步的记录,那就成为有丰富意义的东西了。但是我认为,除非儿童也被直接引入社会生活中去,否则对于历史是不可能这样看的,所以教育最根本的基础在于儿童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沿着现代文明所由来的同一的总的建设路线而活动的。

 使儿童认识到他的社会遗产的惟一方法是使他去实践那些使文明成其为文明的主要的典型的活动。因此,所谓表现和建设的活动便是相互联系的中心。这便给予学校中烹调、缝纫、手工等的地位以一个标准。

   这些科目并不是附加在其他许多科目之外,作为一种娱乐、休息的手段,或作为次要的技能的特殊科目而提出的。我更相信它们是代表社会活动的类型和本形态的;而且,通过这些活动的媒介把儿童引入更正式的课程中,这是可能的,也是值得向往的。科学研究就它显示了产生现代社会生活的各种资料和方法而言,是具有教育意义的。

   目前科学教学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这种资料以纯客观的形式提供出来,或者作为儿童能加于他已有经验之上的一种新的特殊经验。其实,科学之所以有价值正因为它给我们一种能力去解释和控制已有的经验。我们不应当把它作为新的教材介绍给儿童,而应当作为用来显示已经包含在旧经验里的因素,和作为提供更容易、更有效地调整经验的工具。

   现在我们丧失了许多文学和语言科目的价值,这是因为我们抛弃了社会的因素。在教育学著作里,差不多总是把语言只当作思想的表现。语言固然是一种逻辑的工具,但基本的、最重要的是一种社会的工具。语言是一种交往的手段,是一个人用以分享别人的思想和感情的工具。如果只是把它当作个人获得知识,或当作表达已经学到的知识的工具,那么就会失去它的社会的动机和目的。

因此,在理想的学校课程中,各门科目并不是先后连贯的。如果教育即是生活,那么一切生活一开始就具有科学的一面、艺术和文化的一面以及相互交往的一面。因此,一个年级的固定科目只是阅读和写字,而较高的年级里却开设阅读文学或科学,这是不正确的。进度不是在于各门科目的连贯性,而是在于对经验的新态度和新兴趣的发展。

   最后,教育应该被认为是经验的继续改造;教育的过程和目的是完全相同的东西。如要在教育之外另立一个什么目的,例如给它一个目标和标准,便会剥夺教育过程中的许多意义,并导致我们在处理儿童问题时依赖虚构的和外在的刺激。

第四条 方法的性质

方法的问题最后可以归结为儿童的能力和兴趣发展的顺序问题。提供教材和处理教材的法则就是包含在儿童自己本性之中的法则。由于情况正是这样,我认为下面的论述,对于决定教育所赖以进行的那种精神是极端重要的。

   (1)在儿童本性的发展上,自动的方面先于被动的方面;表达先于有意识的印象,肌肉的发育先于感官的发育,动作先于有意识的感觉;我相信意识在本质上是运动或冲动的;有意识的状态往往在行动中表现自己。对于这个原理的忽视便是学校工作中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浪费的原因。儿童被置身于被动的、接受的或吸收的状态中,情况不允许儿童遵循自己本性的法则;结果造成阻力和浪费。

   观念(理智的和理性的过程)也是由行动引起的,并且为了更好地控制行动。我们所谓理性,主要就是有顺序的或有效的行动法则。要发展推理的能力、判断能力,而不参照行动方法的选择和安排,便是我们现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中的一个重大错误。结果是我们把任意的符号提供给儿童。符号在心智发展中是必需的,不过它们的作用在于作为节省精力的工具;它们本身所表现出来的乃是从外部强加的大量毫无意义的和武断的观念。

   (2)表象是教学的重要工具。儿童从他所见的东西中所得到的不过是他依照这个东西在自己心中形成的表象而已。假如将现在用以使儿童学习某些事物的十分之九的精力用来注意儿童是否在形成适当的表象,那么教学工作将会容易得多。目前对于课业的准备和提出所费的许多时间和注意力,可以更明智地、更有益地用来训练儿童形成表象的能力,使儿童将经验中所接触的各种东西不断地形成明确、生动和生长中的表象。

   (3)兴趣是生长中的能力的信号和象征。我相信,兴趣显示着最初出现的能力,因此,经常而细心地观察儿童的兴趣,对于教育者是最重要的。这些兴趣必须作为显示儿童已发展到什么状态的标志来加以观察。它们预示着儿童将进入那个阶段。成年人只有通过对儿童的兴趣不断地予以同情的观察,才能够进入儿童的生活里面,才能知道他要作什么,用什么教材才能使他工作得最起劲、最有效果。

   这些兴趣不应予以放任,也不应予以压抑。压抑兴趣等于以成年人代替儿童,这就减弱了心智的好奇性和机敏性,压抑了创造性,并使兴趣僵化。放任兴趣等于以暂时的东西代替永久的东西。兴趣总是一些隐藏着的能力的信号:重要的事情是发现这种能力。放任兴趣就不能从表面深入下去。它的必然结果是以任性和好奇代替了真正的兴趣。

   (4)情绪是行动的反应。力图刺激或引起情绪而不顾与此情绪相应的活动,等于导致一种不健全的和病态的心理状态。只要我们能参照着真、善、美而获得行动和思想上的正确习惯,情绪大都是够约束的。除了死板和呆滞,形式主义和千篇一律之外,威胁我们教育的最有害的东西莫过于感情主义。这种感情主义便是企图把感情和行动分离开来的必然结果。

第五条 学校与社会进步

 教育是社会进步及社会改革的基本方法。改革仅仅依赖法规的制定,或是惩罚的威胁,或仅仅依赖改变机械的或外在的安排,都是暂时性的、无效的。教育是达到分享社会意识的过程中的一种调节作用,而以这种社会意识为基础的个人活动的适应是社会改造的惟一可靠的方法。这个概念对于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想都予以应有的重视。它恰恰是个人主义的,因为它承认某种品格的形成是合理生活的惟一真正基础。它是社会主义的,因为它承认这种好的品格不是由于单纯的个人的告诫、榜样或说服所形成的,而是出于某种形式组织的或社会的生活施加于个人的影响,社会机体以学校为的器官,决定道德的效果。在理想的学校里,我们得到了个人主义和集体组织的理想之间的调和。因此,社会对于教育的责任便是它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责任。通过法律和惩罚,通过社会的鼓动和讨论,社会就会以一种多少有些机遇性和偶然性的方式来调整和形成它自身。但是通过教育,社会却能够明确地表达它自己的目的,能够组织自己的方法和手段,因而能明确地和有效地朝着它所希望的前进目标塑造自身。

   当社会一旦承认了朝着这种目标前进的可能性以及这些可能性所赋予的义务,人们便不可能去设想听任教育者随意地使用时间、注意力和金钱等资源。为了提醒社会认识到学校奋斗的目标,并唤起社会认识到给予教育者充分设备来进行其事业的必要性,坚持学校是社会进步和改革的基本的和最有效的工具,是每个对教育事业感兴趣的人的任务。

   作这样设想的教育是标志着人类经验中所能想像得到的科学和艺术最完善、最密切的结合。这样形成人类的各种能力并使它们适应社会事业的艺术是最崇高的艺术;能够完成这种艺术的人,便是最好的艺术家;对于这种事业,不论具有任何识见、同情机智和行政的能力,都不会是多余的。心理学事业的发展增长了对于个人的心理结构和生长的法则的观察能力;社会科学的发展增长了我们关于正确组织个人的知识,一切科学的资源都可以为教育的目的而使用。当科学和艺术这样携手以后,支配人类行动的最高动机已经达到了,人类行为的真正动力将被激发起来,人类本性中可能达到的最好的事业便有保障了。

   最后,教师不是简单地从事于训练一个人,而是从事于适当的社会生活的形成。每个教师应当认识到他的职业的尊严;他是社会的公仆,专门从事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谋求正确的社会生长的事业。这样,教师总是真正上帝的代言者,真正天国的引路人。

《我的教育信条》杜威(著)王承绪、赵祥麟(编译)

   摘自《西方现代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15页

   原文发表于《学校杂志》(TheSchoolJournal)第51卷第3期(1897年1月16日)


《百度百科》:

杜威的理论是现代教育理论的代表,区别于传统教育“课堂中心”“教材中心”“教师中心”的“旧三中心论”,他提出“儿童中心(学生中心)”“活动中心”“经验中心”的“新三中心论”。

(一)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改造”

教育能传递人类积累的经验,丰富人类经验的内容,增强经验指导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把社会生活维系起来和发展起来。广义地讲,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与人接触、相互影响、逐步扩大和改进经验,养成道德品质和习得知识技能,就是教育。由于改造经验必须紧密地和生活结为一体,而且改造经验能够促使个人成长,杜威便总结说“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为“经验改造”。

(二)教育无目的论

在杜威的心中,在不民主、不平等的社会中,教育只是外力强加于受教育者的目的的。在民主的社会中就不同了,应当奉行无目的论。实则,在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日益激化的年代,杜威很强调教育在改进社会方面的效用,杜威教育目的论的资 产阶级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学校即社会”

杜威认为人们在社会中参加真实的生活,才是身心成长和改造经验的正当途径。 所以教师要把教授知识的课堂变成儿童活动的乐园,引导儿童积极自愿地投入活动,从活动中不知不觉地养成品德和获得知识,实现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

(四)教学论

杜威以教育是生活、生长和经验改造的理论为基础,对教材和教法等课题。作出和传统观念不同的论述。

1、在教材的选择上,杜威建议“学校 科目的相互联系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讲是学校安排种种作业,把基本的人类事物引进学校里来,作为学校的教材。

2、在教学方法上,杜威主张“从做中学”,他认为儿童不从活动而由听课和读书所获得的知识是虚渺的。

(五)道德教育论

杜威说:“道德是教育的最高和最终的目的。”“道德过程和教育过程是统一的。”在杜威看来,德育在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杜威极力强调道德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在实施方面,杜威首先主张“由活动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其次是要求结合智育达到德育的目的。再则,他很注重教育方法的道德教育作用。

(六)儿童中心论

杜威是在批判旧教育的过程中提出“儿童中心主义”思想的,也就是说,是在“破旧”中“立新”的。在杜威看来,在传统教育那里,“学校的重心在儿童之外,在教师,在教科书以及你所高兴的任何地方,唯独不在儿童自己即时的本能和活动之中”,教科书“是过去的学问和智慧的主要代表”,而“教师是使学生和教材有效地联系起来的机体,教师是传授知识和技能以及实施行为准则的代言人”。因而,传统教育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传统教学的计划实质上是来自上面的和外部的灌输。它把成人的标准、教材和方法强加给只是正在逐渐成长而趋于成熟的儿童。差距是如此之大,所规定的教材、学习和行动的方法,对于儿童的现有能力来说,都是没有关联的。……尽管优秀的教师想运用艺术的技巧来掩饰这种强制性,以减轻那种显然粗暴的性质,它们还是必须灌输给儿童的。

”由于传统教育把教育的“重心”放在教师和教科书上面,而不是放在儿童的本能和活动中,于是,儿童只能受到“训练”、“指导和控制”以及“残暴的专制压制”。去除这种弊病的出路是使教育实现重心的转移。“我们教育中将引起的改变是重心的转移,这是一种变革,这是一种革命,这是和哥白尼把天文学的中心从地球转到太阳一样的那种革命。这里,儿童变成了太阳,而教育的一切措施则围绕着他们转动;儿童是中心,教育措施便围绕着他们而组织起来。”把教育的重心从教师、教材那里转移到儿童身上,这就是杜威倡导的“新教育”(或“进步教育”),也就是“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

认识论

一般说来,认识论是关于知识以及认知的理论。在杜威看来,认识论所关心的不只是知识问题,更重要的是认知问题。杜威认为,传统的认识论在认知问题上是以“知识旁观者”的理论(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出现的。这种认识论主张,知识是对实在的“静态”把握或关注。杜威指出,这种认识论在认知上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认知的主体与被认知的对象是分离的,认知者如同“旁观者”或“局外人”一样,以一种“静观”的状态来获取知识;二是认知被理解为一种认识“对象”呈现给认知者的事件,认知者在认识中是被动的。

杜威指出,“知识的旁观者”理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二元论”,在现代科学面前是站不住脚的。现代科学的发展表明:知识不是某种孤立的和自我完善的东西,而是在生命的维持与进化中不断发展的东西。杜威指出,知识的获得不是个体“旁观”的过程,而是“探究”的过程。

杜威认为,“探究”是主体在与某种不确定的情境相联系时所产生的解决问题的行动。在行动中,知识不是存在于旁观者的被动的理解中,而是表现为主体对不确定情境的积极反应。知识是个体主动探究的结果。从这个思想出发,杜威认为所有成功的探究都遵循一般的模式。这种“探究”模式既可以是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模式,也可以是学校教育中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总之,杜威所主张的以“探究”为基础的认识论批判了传统的“二元论”的认识论,突出了探究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为现代教育重新认识知识的作用和学生个体的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

再次,杜威的这一思想也与他对传统教育“知行分离”现象的批判分不开的。在杜威看来,由于知识“旁观者理论”把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相隔离,强调认知是一种认识“对象”呈现给认知者的事情,这样在教育上就逐步形成了以知识为中心,学习是被动的接受,知识与行为相分离等弊端。结果,在学校教育中,学科变成了书本上的东西,变成了远离儿童经验和不能对行为发生影响的东西。杜威认为,人的知识和行为应当是合一的。如果一个人他所学的知识不能影响他的行为,他的行为又不能源于他所学的知识,那就只会养成一种轻视知识的习惯。从“知行合一”思想出发,杜威强调,学校应当把单纯的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转移到儿童的活动上来,依照儿童发展的程序,通过儿童运用他所学习的知识逐渐发展他的能力,直到他能教育自己为止。杜威对“知行分离”现象的批判和“知行合一”思想的阐述,提出了知识与行为相结合以及个体在获取知识上的主动性问题,为正确认识知识传授与儿童活动的关系,鼓励儿童主动地探究,通过探究活动获取知识和经验,提供了指导思想。

胡适是杜威的弟子之一也是其实验主义哲学思想的忠实信徒,并于20世纪初将杜威的实验主义哲学和教育思想传入中国。

(《百度百科》)

杜威的五步教学法:

(1)创设疑难情境:教师给学生创设一个课题,情境必须与实际经验相联系,使学生产生要了解它的兴趣。

(2)确定疑难所在:给学生足够的资料,使学生进一步观察、分析,研究该课题的性质和问题所在。

(3)提出解决问题的种种假设:学生自己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或暂提出一些尝试性的不同的解答方案。

(4)推断哪个假设能解决这个困难:学生自己根据设想,进行推理,以求得解决问题的方案。

(5)验证这个假设:进行实验验证,学生要根据明确的假设方案亲自动手去做,以检查全过程所达到的结果是否符合预期的目的。在做的过程中,自己发现这些设想、假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赫尔巴特四段教学理论

赫尔巴特提出将教育学建立在心理学之上时,他实际上将教育学建立在他所经营的以“明了—联想—系统—方法”为思维过程的心理学之上,这使发展学生的思维问题第一次正式地获得了形式化的思维步骤以及相应的教学程序。按照杜威的看法,“赫尔巴特的伟大贡献在于使教学工作脱离陈规陋习和全凭偶然的领域。他把教学带进了有意识的方法的范围,使它成为具有特定目的和过程的有意识的事情,而不是一种偶然的灵感和屈从传统的混合物。

在赫尔巴特看来,学生在接受新事物时,总有一条明显的思维主线,即“明了—联想—系统—方法”。教育性教学的条件是注意与统觉,在教学中必须引起学生的注意和兴趣,同时必须让学生在原有观念的基础上掌握新的观念,教师运用叙述教学法、分析教学法和综合教学法,使学生通过专心达到“明了”与“联想”,通过审思达到“系统”和“方法”,这就是著名的“四段教学法”。

1、明了(Clearness)

“明了”是了解新出现的个别事物,它相当于出现某种新“问题”。这是教学过程的第一步,由教师传授新教材。为了使学生真正明了个别事物,教学速度必须放慢一些并尽量将教学内容分解为小步骤。要求教师在讲解时应尽量明了、准确、详细,并和儿童意识中相关的观念(已掌握的知识)进行比较。教师主要采用提示教学,也可辅之以演示,包括实物挂图等直观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明了新观念,掌握新教材。学生这一阶段的心理状态是处于静止的专心活动,其主要表现为注意,注意教师对新教材的提示,集中精神对新的概念、教材进行钻研,努力明了新概念。

2、 联想(Association)

“联想”是将新出现的个别事物与经验观念中的原有事物联系起来考虑,初步形成新旧事物之间的某种暂时的“关系”,它相当于针对新问题而初步提出某种“假设”。赫尔巴特将这种从明了到联想的心理活动称为“专心”。学生此时的心理状态是处于动态的专心活动,这种钻研活动可使学生新掌握的观念、教材与以往已有的观念之间产生联系。由于新知识与原有知识间的联系开始时尚不清晰,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心理表现为期待,希望知道新旧观念联系起来所得的结果。教师应采用分析教学,和学生进行无拘束的自由谈话,引起统觉过程,使新旧知识产生联合。

3、系统(System)

赫尔巴特讲的“系统”是针对初步形成的新旧事物联系(假设)进一步检查,使新旧事物处于恰当的位置。经过“联想”阶段后,学生的新旧观念、新旧知识已经产生了联系,但还不系统,需要一种静止的审思活动。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在新旧观念联系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理解,并寻求结论、规律。学生心理状态是处于静止的审思活动,心理上的特征是探究。教师可采用综合教学,通过新旧教材对比联系,将知识形成概念、定义、定理。

4、方法(Method)

“方法”是通过重复推广应用,进一步验证原来假想的关系。赫尔巴特讲的“方法”即“应用”(或练习),比如作业、写作与改错。让学生在类似的情境中获得对新知识的理解、提升、抽象,“因为这里可以表明学生是否正确地把握主要思想,能否应用它们。学生心理状态是学生对观念体系的进一步深思,表现为一种动态的审思活动。学生会产生把系统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要求,其心理特征是行动。教师可采用练习法,指导学生通过练习、作业等方式将所领会的教材应用于实际,并发展逻辑地进行思维的技能。

赫尔巴特将系统与应用一起视为“审思”活动,它是由明了—联想构成的“专心”活动的延续。他认为教学的步骤应该是一个从专心到审思的过程,“专心活动应当发生在审思活动能够之前”,必须使两者尽可能地相互接近,而审思又可变为新的专心,专心与审思必须交替进行。这个教学过程即是一个观念运动过程,通过清楚阶段使个别的观念明确清楚,通过联合阶段使许多个别的观念得以联合,通过系统阶段使已联合的许多观念得以系统化,通过方法阶段使巳系统化的观念进行某种运用,以便使之更为牢固和熟练。赫尔巴特的四阶段理论事实上就是教师呈现新教材,并且让学生感知这些教材,进而使新旧知识互相“融合”并使知识系统化,然后通过“学习”等手段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赫尔巴特所规定的这些阶段,由他的学生齐勒(Ziller)修改为预备、提示、比较、总括、应用五段,称五段教学法。19世纪形成的五段教学法,直到现在还能见到它的影子,甚至很多学校还完全按照他的关于讲课的程序和步骤在进行着21世纪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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