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二 社会热点有感

近期关注社会相关热点,诸如:成功人士性侵幼女案、老年人性侵智力障碍母女案、无差别报复性杀人案、校园暴力凌辱案、浙大强奸案、老年人铁锨杀人案等等。


看了一些相关报道及评论。

部分评论可粗略归类为:

一,法律角度

让我不禁感慨:古有“刑不上大夫”,现代有“法不责老”,“未成年人保护法”,“两少一宽”诸如此类。

二,地域或族群角度

地域黑是常态,亦或上升至族群高度


有如下感想:

一、人性及立场

人性不分古今中外、南北东西、男女老幼,无非行事能力、主客观因素有别。人性,其内在有多光辉伟岸,就有多阴暗刻毒,只是主、被动选择不同(因素可包涵:社会环境、族群环境、教育环境、家庭及成长经历等)。


个人认为,人性非善,亦非恶,因其本身是善与恶结合体,善恶共存,用之趋异。不高估人性,也不贬低人性。宁愿相信,人性向善而趋利,其内在本就是相生相克、动态平衡的,内外、主客观因素一旦打破平衡,人性善恶立判,但有些十恶不赦之人,其人性之恶近乎是其天性(生来即恶),令人不寒而栗。


站在人性角度,地域黑,或者族群黑,是难以立足的。但是,事实并不简单,地域黑或者族群黑,多是基于先入观、及其深层社会矛盾或利益诉求而产生的,毕竟各种黑,自古至今存在。


先入观,自以为是、傲慢与偏见,亦或者妄自菲薄、自卑与跪舔,个人经历或者现实身处的主客观环境不同,信息化社会,置身信息汪洋大海,本身个人对其所接触信息已难以求证,易一知半解、以偏概全,加之各利益团体或个人以自身利益出发,断章取义亦或曲解事实,诱导舆论(毕竟舆论这个阵地,你不去占据,那敌人就会占据),先入观一旦产生,越发根深蒂固。而面对问题,诸如社会热点,部分人自觉或不自觉,往往以先入观,而不是以事件本身或其深层次原因为切入口、看待分析问题,所谓吃瓜心态。


另外,在某种程度上,部分人往往“是己所是,非己所非”,是是非非,在他们这里,倒如此任性加以判定。


社会矛盾及利益诉求,社会矛盾是多方面的,个人利益诉求是不一而同的,所关注的社会矛盾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对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感知及体会是不一样的。撇开这些不谈,单就评论而言,有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站队现象,以自身利益诉求出发,以自我认同感及他人认同感的获得出发,以单纯自我观念中的是非出发,以生而为人的基本良知出发等等。


二,法律的初衷是什么?

这个问题,中学政治教科书有阐述。就我而言,法律初衷之一应是:通过赏善罚恶,惩恶扬善,以达到防微杜渐、止于未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社会价值取向之目的。赏罚奖惩尚有偏颇,如何维护公平正义、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又如何防微杜渐止于未然、维护社会秩序?公信力缺失、价值取向偏离,是社会涣散、人心崩坏的开端,埋下恶果,今人不买单自有后人买单。(上面说的很客气,其实历史上及现实中,法律最终维护的是统治阶级利益,事实服务于既得利益者,诸如权贵等,维稳是其途径而非目的)


法律的执行应以公平公正为准则,而不是所谓大局观(诸如体现在“民族团结”之类的政治正确,两少一宽及其后遗症),因“大”而失“小”,必然反转至因“小”而失“大”,更何况,诸多情况下,这个“大局观”在此,只是变相维护某些既得利益者或特权人士的借口与措辞。


无论人性如何,立场如何,亦或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地履行,良知未泯之人,关注问题,并发表观点(即使深知人微言轻),是为了促进更好地解决当下问题,并希望引以为鉴,防微杜渐止于未然,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从这个层面而言,殊途同归,百智而一虑。


20200722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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