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错”都值得被原谅,别把犯罪当犯错。

9月21日,当我打开腾讯新闻,看到这个标题时很是好奇:一个初中生犯了什么错,既然惊动了检察院为什么最后的结果是皆大欢喜???

内心的困惑使我点开了推文。

加黑居中的两行标题下方是一张图,几个人站在XX检察院门前的楼梯上,簇拥着一面颜色鲜艳的锦旗,上面写着“执法为民 尽职尽责 情系少年 倾心相助”。

“也许是一件暖心的关于正直善良的大人们帮助一个迷失自我的未成年人树立起信心的成长故事”,我想。

我开始读正文,开头是一句感言“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马上中秋节了,俺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咱检察官呢,给咱检察院送个锦旗吧!

然后我继续读下去,直到我看到“这还要从一起强奸案件说起”,表情瞬间凝固。

原文洋洋洒洒一千多字概述一下就是初二学生小赵因“一时冲动”强奸了17岁女孩小花。小赵在批捕后被送到XX检察院,在检察官们的谆谆教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下,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他感到后悔,写下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小花的谅解。

至于受害人,检察官们也是煞费苦心,他们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帮助小花解开心结,在心理咨询师的耐心疏导下小花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她的状态变好了,从一开始的不配合、拒绝回答问题到最后主动要求小赵向她当面道歉。

看到小赵认错态度挺好,小花也有意愿接受小赵的道歉。检察官们打算好人做到底,于是秉着“双向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把双方家长拉到一起,给他们讲政策讲法律,希望他们为了孩子的将来好好考虑。

协商的结果就是小赵母亲王某赔偿了小花父母八万元,小花父母原谅了小赵,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最后是XX检察官在锦旗赠与后接受采访时的肺腑之言:“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看完整篇文章后我整个人都不好了。

什么时候,强奸也值得被原谅?

赵某已经年满16周岁,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犯罪何来“调解”一说?

我始终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原谅即是纵容,XX检查机关为了所谓的政绩把这件本应该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的犯罪行为当作可调解的民事纠纷来处理,并美名其曰“冰释前嫌”只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尤其会误导像小赵一样怀有不良居心的未成年人认为强奸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经过教育表现出“洗心革面”的忏悔以及拿出协商的诚意和“钱”就能被原谅。

XX检察机关的行为,用崔永元讽刺范冰冰的话来说就是“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

对于小花父母收下小赵家的八万元赔偿金就原谅了对他们的女儿造成巨大伤害的小赵,我只能说他们心好大。一是无知,二是助纣为虐。

不知道他们是否有真正了解关心过自己的女儿,小花遭受了极大的身心创伤,这件事情对她造成的影响是不可磨灭的,她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彻底走出心理阴影,也许是一辈子。

作为父母这时候应该多留意和关心小花的心理、情绪和状态,帮她屏蔽掉一切有关于侵害者的消息,避免对她造成二次伤害。不应该接受小赵家的协商要求,也不应该接受他们家的八万赔款,更不应该配合XX检察机关演这一出好戏。

这样做,等于是把女儿的清白和维权当做交易,只会纵容犯罪。

别把犯罪当犯错,犯错可以被原谅,犯罪不管被原谅与否都应当受到严惩!

你可能感兴趣的:(不是所有的“错”都值得被原谅,别把犯罪当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