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2日记

今天下午处于备课阶段,越来越觉得备课好玩。

税法纷繁复杂,加上近几年税法有着各种或大或小的变化,可能一个新的条款就需要顾虑到历史法条的一致性,还有各行各业的特殊性,这就使得税法好像一棵大树,上面有枝干,也有不同的树叶,每片树叶可能都不相同,但它们都汲取同样的养分,有着同样的根基。

以前为了注册税务师而复习税法时,因为有考试的压力,涉及到一些不是很懂的法条或计算公式,基本就是靠死记硬背或是靠手感做题,但现在为了给同学们上课就不得不完全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就好像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公式是这样: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真的很难理解,因为本身法条的解释就很长:“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光是读完这个定义估计就得花个一分钟,要是在考试面前我可能根本就不想去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只背下到底包含哪些票就好了。

但这次为了备课,仔细分析了一下这个要求,发现换种说法这个恐怖的“进项构成比例”就很好理解了:计算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不在退还的留抵税额范围之内,也就是只有凭票抵扣产生的留抵税额才可以退还。

了解了法条背后的故事不仅可以更好更扎实地掌握知识,而且还有种豁然开朗的成就感,挺享受这个备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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