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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近吃瓜吃到撑的小和
1月18日,Z姓女星前男友张某通过微博发文,回应了Z姓女星代孕事件,并晒出了与两个孩子的合照、出生证明。男女双方家庭的通话录音中,还曝光了女方在分手后想要弃养的意图。1月19日,Z姓女星在微博进行了回应。
小和抱着理性吃瓜的念头,浏览了事发至今的各种新闻。吃瓜吃到现在,突然发现,这二位的瓜满满都是法律知识点啊!今天小和就带大家从《某著名女星代孕、弃养》事件中看看涉及哪些我国现行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一、首先就是大家问的最多的,代孕在我国合法吗?
小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在我国不合法。
在我国境内,根据卫生部令第14号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来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的规定,代孕被全面禁止。换言之,我国并不承认代孕的合法性。
二、既然代孕不合法,那么代孕机构与Z姓女星、张某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该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民法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国籍应归属那个国家?
对于代孕所生孩子的亲生父母问题,我国采取“精卵说”,即提供精子一方为父,提供卵细胞一方为母。
当前,代孕存在两种主要形式:
①由代孕方提供卵细胞进行代孕
②由申请代孕服务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精子和卵细胞,受精后植入代孕方子宫中,进行借腹生子
孩子的出生方式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但国内仍然会承认孩子的生父生母。此外,就本次事件来看,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由于双方父母为中国公民,孩子虽出生在国外,但仍具有中国国籍。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四、Z姓女明星把代孕子女留在国外不管,是否构成遗弃罪?
网爆Z姓女明星把代孕子女留在美国不管,是否构成遗弃罪?就目前情况来看,基本不构成。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一定是要“情节恶劣”。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属于遗弃罪的“情节恶劣”的情形一般有5种:
1、由于遗弃,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或者死亡;
2、由于遗弃,导致被遗弃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
3、由于遗弃,让被遗弃人走投无路被迫选择自杀;
4、遗弃人屡教不改,使被遗弃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
5、遗弃手段特别恶劣,如遗弃过程中还有打骂虐待等行为的。
Z姓女明星虽然“不太认可”两个在美国的代孕子女,但子女们没有重伤、死亡,没有流离失所,没有被迫自杀,生活没有陷入危难境地,至于遗弃手段是否恶劣,这个很难确认。
既然不符合“情节恶劣”,那就构不成遗弃罪。既然不构成犯罪,我们只能在伦理道德上谴责Z姓女明星。
五、如果在国内提起诉讼,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国籍,因此可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在美国注册结婚,在国内同样承认其婚姻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在国内就离婚事项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张某个人陈述,其属于滞留美国而非定居,因此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但可以使用第12条的规定。
法条指引:《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