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洞穴奇案—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洞穴奇案》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后由美国法学家萨伯修改整理。在这本书中,针对这个案例,14位虚构的大法官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启发了许多学者、法学生对法律、制度和道德多角度深层次思考。
案件是这样的:5个登山者在荒山登山,不幸发生山崩,被岩石重重困在一个山洞里。5个人带着无线电系统向外求助,接到求助后,政府立刻组织人员去营救。但他们带的食物不够,仅够支持3天,救援队却至少要花15天才能凿开岩石。
营救条件一度很恶劣,10个救援工人甚至因为山崩而死。
为了撑过余下的12天,5个人中的威尔想出一个主意:抽签决定杀掉其中一个人,其余4个人以他为食物活下来。
威尔不是鲁莽嗜杀的狂徒,谨慎起见,威尔通过无线电询问外边专家的意见,但专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然后5个人与外界断了联系,十几天后,救援队凿开大石,发现只有四个人或者。
原来,在没有得到外界回复情况下,5个人自行决定抽签,不过抽签前威尔反悔了,但其余四个人仍然继续执行,并且恰好把威尔抽了出来。就这样四个人杀掉威尔吃了他,活到救援队到来。
被救出的四个人是否犯了杀人罪?在虚构的《洞穴奇案》这本书里,大法官们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多种答案。
打算判他们谋杀罪并死刑的法官指出:法律的规定要严格执行,他们四个人无疑犯了谋杀且吃人罪,不处死他们,无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反对判处死刑的法官,理由有很多,比如:1.他们是为了自救,自愿进行抽签2.被杀掉的那个人提前制定了规则并遵守规则,3.民意调查认为他们不该死4.死掉一个自愿的人救活四个人对人类利益是有效的。
《洞穴奇案》是一个复杂的案件,不同法官的观点启发了人们对于法制、道德、社会、伦理等诸多问题的思考。其中,有一个问题非常值得探究,这也是很多法律和道德困境都在讨论的问题:
即,牺牲威尔一个人(而且是自愿制定牺牲的规则),救活4个人值不值得?
甚至更需考虑的是,为了救他们,10个工人因此死亡。如果再判这4个人死刑,那个10个工人是不是就白死了,这样判决是不是损害了人类社会的价值?
02 电车悖论
跟“洞穴奇案“类似,有一个有名的道德困境问题也直面人的价值——“电车悖论”。
有20个孩子违反规定在一条铁轨上玩耍,这时过来一辆飞驰的火车,司机看到20个孩子后匆忙的想操纵转向杆到另一条废弃的铁轨,但在废弃的铁轨上,1个小孩正在红绿灯指引下按照规定过铁路。
司机要不要按下操纵杆?
如果按下,20个孩子将获救,但那个没犯错的1个小孩将无缘无故被撞死;如果不按,死掉的是20个孩子。
结合“洞穴奇案”,我给出的回答是“不按”,因为
人的价值是无穷的。
1个人的价值是无穷,20个人也是无穷,无穷之间不能比较大小高低。不能说20个人的价值就比1个人的价值要高,也就是说,犯下错误的20个小孩,不能由牺牲不犯错的那1个小孩拯救。
从这一点出发,我支持“洞穴奇案”中对获救的四个人判处死刑的决定,因为人的价值无穷,所以牺牲1个人换取四个人的生存,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果有规定说“必须要牺牲那1个人来挽救多个人”,就意味着人的价值有限,可衡量。这是个很可怕的认知。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但换个更直观的例子会更好。
B站UP主“罗翔”曾经举例过的:一个乞丐经过医院,被医生叫住,说,现在病房里有一位科学家、一位官员、一位亿万富豪、一位音乐家,他们各自损伤了心、胃、脾、肾需要更换,因为这四位都是对社会有极大贡献的人,价值比你高得多,你就奉献一下,牺牲自己微小的价值给这四位换上新的心、胃、脾、肾好不好?毕竟牺牲你一个乞丐,救活四个有利于社会的人才。
肯定是不合理的啊,四位人才的命是命,一个乞丐的命就不是命了?法理和道德角度看,这4人的价值跟1个乞丐的价值都是无穷,无法比较。
03 《三体》中对“蓝色空间”战舰的审判
有了“人的价值是无穷”这个理念,很多事情就可以迎刃而解。
在刘慈欣的小说《三体》中,有一个类似的桥段,讲述偏离人类正常秩序后的道德困境。
在三体人派出“水滴”攻击地球星际战队时,章北海带领战舰“自然选择”号逃离太阳系,人类则派出四艘战舰美洲“企业”号、 欧洲“终极规律”号、亚洲“深空”号和“蓝色空间”号进行追击。在水滴压倒性力量面前,这五艘战舰连同地球另一端逃出的“青铜时代”号和“量子”号成为人类仅存的战舰。
要不是罗辑通过黑暗森林法则威慑三体人,这些战舰或将成为人类唯一的火种。
但这些舰船的逃出只是残酷历程的开始。
单一舰船的资源不够进行深空航行,为了存活下去,章北海想攻击追击他的四艘战舰,将这些战舰和人员掠夺为食物和能源,但他的迟疑之下,“终极规律”号提前一步发射次声波氢弹,“自然选择”“深空”“企业”号的人员被瞬间杀死,只有“蓝色空间”号预料到这一步将舰内抽成真空并成功反杀,“蓝色空间”号于是取得四艘战舰的资源驶向深空。地球另一端,“青铜时代”号也干掉“量子”号活了下来。
在罗辑的威慑下,地球与三体艰难达成平衡,世界又恢复和平。这时的人类世界召唤“蓝色空间”号和“青铜时代”号返航。
但是这次召唤不是为了奖励他们为生存做出的贡献,而是为了审判他们杀死其他舰队犯下的罪行。
“青铜时代”号返回地球后,舰员都被判处“反人类罪”,“蓝色空间”号因为提前获得“青铜时代”号的预警再一次逃离地球。
在这个故事里,很多人不解为什么活下来的人类世界要审判“蓝色空间”和“青铜时代”号,在大部分读者的观念里,他们是保住人类火种的英雄。
很多人将其归结于程心的“圣母”,我一开始也很愤怒人类世界的决定。但是在读完“洞穴奇案”后,我站人类。
因为在人类世界的观念中,“蓝色空间”号和“青铜时代”号无疑犯了谋杀罪,要想让当时的人类理念不崩溃,必须要判这两艘战舰犯罪,才能维护人类社会正常的生存秩序。
否则,一个错误的理念就会在人类社会中建立,那就是“为了生存,杀死其他人是合理的”。
在道德滑坡时,任何人都可以假“生存“之名去牺牲他人的生命,这种理念一定会带来人类秩序的破坏,比如灾荒来临时,会有人宣称杀死老弱妇孺以节约粮食;或在倾覆的船上,将”没用“的人扔下去减轻船重。
愈演愈烈之下,所有秩序的基石都会打破。
当然,大刘非常残酷的给出了“人类末日”这个条件,使得人类对这两艘战舰的审判站在了一个不合理的角度:毕竟人类都要灭亡了,再谈秩序和公义还有用吗?
这是大刘非常高明的地方,也是我非常佩服他的地方。
他第一次,赤裸裸的指出生命在宇宙中的第一要义—生存,“生存高于一切”。在明显的人类危亡之际,蓝色空间号的行为是勇敢和珍贵的,后来地球和人类在太阳系被二维化时全部灭亡,逃离的“蓝色空间”号成为唯一的火种,维系了人类生存。
但在人类非危亡的时候呢?或者说,谁来定义人类是否处于危亡?是死亡超过一半人口,是经济崩溃3/4,还是粮食减产2/3?
在不能明显确定人类是否危亡的时刻,我觉得判处“蓝色空间”和“青铜时代”号“反人类罪”,是合理的。
04 远洋杀人事件
人的价值问题,是法律和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课题,而且,尤其是以“洞穴奇案”这种与人类社会暂时隔绝的环境最具代表性。
因为在远离人类社会的环境中,人的道德非常容易滑坡,会发生很多悲惨的事情,比如中国“鲁荣渔远洋杀人事件”。
2010年12月,渔船“鲁荣渔2682”搭载33名船员远赴东南太平洋“淘金”。然而,再次回港时,大部分家属却没有等到亲人们归来——船上22名船员已经丧命。
凶手是另外11名船员,在远隔重洋的秘鲁海域和随后的回国途中,这些人在船员刘贵夺的带领下,欲图控制船长,劫持船只。行动期间杀人后,在人人自危的不信任氛围里,又发生了杀人和内讧事件,最终酿成一起生还者人人手上都沾了血的惨案。
而且在船被拯救的时刻,这11名船员还勾结伪造故实妄图脱罪,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这个案件里,最让人震惊的是这11名活下来的船员中,好几个都表现得非常正常、温和、正值,很难相信他们曾经沾过人命。
但事情就是这么发生了,在远离人烟的地方,人类的道德水平下降很快,杀死一个人跟捅死一条鱼毫无区别。
如果没有法理社会中对这种行为的震慑,不知道还有多少惨剧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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