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社区:社群主义

“人与人之间感情淡漠,公民日益缺乏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人们中间消极颓废的情绪正在不断增强,奉献精神、牺牲精神等传统美德正在消失,等等。这些变化其根本原因是自由主义对集体价值和社群价值的忽视,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的极端发展。是把个人放在首位,认为个人及其权利优先于社会的契约论。”

“社群主义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社群是一个整体,个体都是整体的成员,都拥有一种成员资格。”

“社群主义的社群概念,基本上导源于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把社群界定成为达到某种共同的善的目的而组成的关系或团体。

社群是一种善,而且还是一种最高的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便是公共利益,或简称公益。个人只有通过社群其生命才有意义,其生活才有价值。社群是人类善良生活的基础。社群对其成员具有内在的吸引力,对成员提供个人行为无法实现的权益。”

“任何个人必定生活在一定的社群中,社群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需要,社群是个人对自我的认同与界定了自我的构成性要素。现实中的任何个人都拥有一定的目的、理想、价值,而这些构成自我的东西恰恰是由社群决定的。”

“社群给个人以美德,诸如爱国、奉献、牺牲、利他、团结、互助、友睦、博爱、诚实、正直、宽容、忠信,都是通过社群形成的。自主和平等也只有在社群中才能真正实现。”

“个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社群,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既不矛盾,也是同等重要的,甚至认为后者更为重要。个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社群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

“社群对其成员分配各种利益和资源,满足成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解决冲突、制定或解释规范的权威,成员对权威的认可和服从是社群生活的基础。”

“社群形成过程中,成员逐渐发展起对所处社群共同的传统、信仰、情感、价值等社群文化,这种共有的社群文化构成了认同的主要来源。”

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在1917年出版的《社群:一种社会学的研究》一书中指出,社群必须建立在成员的共同利益之上,共同善或公共利益可以创造出社群。

美国迈克尔·桑德尔哈弗大学政治哲学教授提出构成性社群,指个人的自我目的不可能自我实现,而必须在与他人追求共同的理想中才能实现。这些与他人共同追求的理想便也成为与自我不可分割的、构成自我本身的基本要素。这样,自我与他人一道构成的社群,同样也成为构成自我的基本要素。

社群不仅是做为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不仅是他们选择的关系,而且是他们发现的归属;不仅是一种归属,而且是其认同的一种构成。

戴维·米勒在《市场、国家、社群: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一书指出,市场、国家、社群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相互关系的三种基本方式,这三种方式都分别给人们提供利益和服务。

市场,人与人是自愿交换的利益与回报关系。政府,人与人是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

社群,人与人因认同而信任、合作和友爱。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哲学教授迈克尔·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一书中指出,成员资格是所有社群构成的最基本要素。只有作为成员才有享有所有的社会利益――安全、富裕、荣誉、职位和权利,所有这些才能使社群生活成为可能。

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戴维·米勒教授在其《社会正义原则》一书特别关注,社群的政治信仰。社群是由拥有共同信仰的个人组成,这种共同的信仰即是每个人都属于他人的信仰。所有社群的前提条件是,其成员把自己看作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世界的积极主体。

英国牛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杰克·克里特登在其《超越个人主义:重建自由的自我》一书中提出完全性社群特征:享有完整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为了分享利益而组合;社群的参与者的关系是一种面对面的关系;社群成员彼此的利益紧密相连,休戚与共;社群是其成员自我认同的核心,社群的关系、义务、习俗、规范和传统对成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美国杜克大学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授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伦理学与政治哲学中社群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著有《追寻美德:伦理理论研究》等一系列著作。

社群的成员按照这样一种形式的活动来构造他们的生活,这种活动的特殊目标是,在它自身内部尽可能地把它所有成员的实践活动整合起来,以便创造和维持作为其特殊目标的那种生活形式,在这样一种形式的生活里,人们可以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享受每个人的实践之善和那些作为优秀之外部奖赏的善。

美国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教授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一书中指出,美德是一种个人品格,这种品格是在社群中通过个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形成,依靠这种品格人们便能在实践中获得个人的内在利益。

美德是人们实现其内在利益的一种唯一的方式。美德是人们的实践产物,是获得内在利益的社会合作活动。美德是在社群产生,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活动。

实践,是通过任何一种连贯的、复杂的、有着社会稳定性的人类合作活动方式,在力图达到那些卓越的目标过程中,人本身的力量及其价值观都获得升华。

麦金太尔把人们追求的个人利益分为内在利益和外在利益。

内在利益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利益,它是一种只有实践活动的主体在实践过程中才能享受到的利益,它是个人在追求实践活动本身的卓越的过程中获得的,只有实践主体根据一定的实践经验才能体验到这种利益。

外在利益即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通过任何一种形式的实践就可以获得的权势、地位和金钱。

查尔斯·泰勒强评价说,从道德上可以把个人的行为作出正确与错误、好的与坏的、高尚与低劣的区分,这种评价是社会地形成的共同的善。

“每个人都应当努力追求美德,在追求美德的过程中实现一种善良的生活。个人生活在社群之中,社群给予个人以共同的目的和价值,形成个人的认同。因此,个人善势必与社群的善结合在一起,真正的善就是个人之善与社群之善的有机结合,即个人在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时,同时也实现了社群的公共利益。”

全文都摘自俞可平著《社群主义》(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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