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又给虚拟货币修订新法了?

白天看到《日经新闻》关于“虚拟货币海外汇款”的报道,实在是槽很大不吐不快,忍不住写一个解读版逐段分析一下: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近期虚拟货币的海外汇款业务频频出现问题,为此日本财务省制定了规则。规则明确了3000万日元等额以上的支付应该向当局报告的准则。财务省预计将来会有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跨境货物及服务的结算,需要易懂的规则,因此领先于其他国家制定了此项规则。


看完上面这段,您是否有种因为虚拟货币的管理不善问题,日本又出台了一部新法律的错觉?

答案:两者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

2017年,修订版资金决算相关法律将虚拟货币定义成为支付手段, 因此这次其实是财务省基于此对外汇相关法律进行的修订,而不是所谓的“由于海外汇款管理不善才制定了新法律”。而且,不仅外汇法要适应资金决算法的修订,今后反犯罪收入移转法和税法也会为了适应在线身份认证的新技术和虚拟货币的强势发展做出相关修订。这并不是什么内部消息,而是大势所趋。

由此可见日经新闻这一开篇就颇有带节奏之嫌。日经一向很受读者信赖,这次实在是有失水准。



这样一来,不仅更容易把握跨境交易实态,也可以有效抑制洗钱。

今年一月,虚拟货币行业的大型承兑商Coincheck流失了相当于580亿日元的资产。为此金融厅迫使暴露出问题的从业商退出,并且接受IT以及券商顶级企业的支援,从此进入了摸索下个成长方式的阶段。使用虚拟货币的海外汇款,也改变了不明确的报告规则,规范了交易环境。

财务部有可能在6月就对外汇法的相关法令进行修改。外汇法规定了在海外法人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超过3000万日元的支付,有向财务部事后报告的义务。日本在2017年的修正版资金决算法里,也在发达国家中首先规定虚拟货币与现金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通过此次修正,虚拟货币开始在形式上出现了3000万日元以上的报告义务。

您是否已经听糊涂了?

前半文多次提到“跨境交易”“跨境货物”,这是关于“支付”的法律吗?

还有在文章中插入“193888”的日交易量的配图,这是有关交易,搬砖的法律吗?


让我们慢慢分析。

不管是日文还是中文,查阅字典,“支付”通常是一种商业行为。

可是外汇法法律层面的“支付”也仅限于商业行为吗?我自己挪钱包,我给我爸汇生活费和此次申报有关吗?

搬砖怎么算呢?

从日本国内承兑商的钱包里提出币去境外买代币怎么算呢?

答案很简单,外汇法里的“支付”不仅包含商业行为,非商业行为等方方面面的移动行为,也包括了“原地搬砖”在内的无实际移动行为的账目头寸结算。

那有申报义务的是谁,承兑商吗?不是,是交易参与者本人。


可是由于并没有定义虚拟货币是否“超过了3000万日元”的准则,使得漏报成为可能。基此现状,财务省指定了是否有报告义务的明确基准。

修正法案里,根据实际支付日的虚拟货币承兑商的价格,换算成现金价格来判断是否需要向财务省进行报告。例如,今天是4月4日,1个比特币可以承兑大约80万日元。如果这一天使用了40个比特币进行支付,也就是超过了3000万日元,就需要向财务省进行申报。

 如果是使用了缺乏参考市价的知名度低的虚拟货币来支付,允许参考此币种与比特币或其他主流货币的之间交易市价来判定是否超过了3000万日元。

虚拟货币的相关大事件:

2014年,MtGox丢了约为470亿日元的虚拟货币

17年,修正版资金决算法施行。虚拟货币被定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此外虚拟货币承兑商导入注册制,接受当局监督。

18年1月,CoinCheck丢失580亿日元虚拟货币,金融厅强化了对策。

2月,金融厅对承兑商进行入驻检查。

3月,金融厅对7家承兑商进行行政处分。

      G20开始讨论虚拟货币问题。

4月,Monex开始对收购Coincheck进行最后调整。

前文里提到,“金融厅迫使暴露出问题的从业商退出”,这句话是不准确的。每个承兑商有每个承兑商接下来的规划。Coincheck虽然有问题,可它退出市场了吗?并没有。Monex入住Coincheck后还能不能完成注册呢?我的看法是乐观的。

忍不住提一句,CoinCheck在资金决算相关法律施行前就开始营业了。可直到今天,金融厅也没有通过CoinCheck的注册资料,因此并不能把"CoinCheck"称做"有牌照的交易所"。而且从用词的准确性上,“注册承兑商”比"有牌照的交易所"更恰当,因为:

1. “牌照”的一些行业的尺度比“注册”的申请尺度要高。2. 目前虚拟货币是受资金结算相关法律的监管,而不是金融商品交易法。因此实质上的交易业务在法律层面仍属“承兑”范畴。可如果上升至“交易所”层面,还应涉及内部交易,价格操纵等方面。


根据财务省消息,早在2017年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之前,便有基于外汇法向财务省的报告。最早的报告始于2016年年中,现在约有1000件。

跨国内外的承兑商之间的虚拟货币流通额中,很多支付金额超过了3000万日元。财务部预估最近一年半最低也有300亿日元。


但是,这类自主报告很有可能只是来自于一部分极其专业的从业者。虚拟货币市场如果变得更加健全,与国外进行交易时使用虚拟货币的法人和个人也会渐渐增多。财务省外汇室表示要“防止不知不觉地违反外汇法”。一旦规则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也会更加便利。


上面日经的报道并不如下面山崎先生写的更尊重法律和清晰易懂,我们可以一起看一下:

3月27日,财务部公布了“关于外汇法令一部分修正的部级指令”,并开始公开收集意见。公开意见将收集至4月25日。

这次的变更内容有,国内外进行的一部分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交易,有向政府申报的义务。此项规定将对目前几乎所有的虚拟货币相关交易产生潜在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加以重视,并由此讨论此项规定的对错。

这次成为申报对象的是使用“资金决算法第二条第5项所规定的虚拟货币”而进行的“物品或者服务的支付”,以及“在日元兑换”中转交给他人的一定量的数字资产价值。也就是说,受影响的不止有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也涉及到ICO所发行的资本性代币。


那么此项规定会对用户产生什么影响呢?

外汇法中所规定的“申报义务”不仅仅适用于法人,也适用于个人。当个人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汇款时,银行窗口一般会直接制作一份申报书。但如果是使用虚拟货币,经常是交易双方直接在线交易,因此对于个人来讲,“申报”会造成很大的负担,容易导致漏报的发生。

需要申报的交易有,一次性超3000万日元的虚拟货币转移,在居住者以及非居住者之间进行的企业出资,服务支付,房产购置,销售等。详细请见《外汇法报告制度(日本银行)》。举个例子,参加国外ICO时购置了代币,也有可能需要进行申报。

此外,鉴于Lighning Network以及M2M类型的支付特点,此类交易很少会需要进行申报。考虑到虚拟货币的特性,这项规定是否有实效性尚未可知。另外,申报免除适用于哪些范围,还需要继续关注公开意见的反馈情况。


笔者在第一版资金决算法成立初期(次贷危机后)就一直奔波于实务第一线,因此看到这篇有些带节奏的报道忍不住多说几句。若有谬误之处,还望不吝赐教。


@化博From安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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