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勃律师提示:公司“总经理”的刑事风险防范》

首先,看看法律上对公司“总经理”是如何界定的?总经理,是公司行政、业务等各个部门执行的最高负责人,通常是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

其次,公司“总经理”法律风险的由来。由于公司总经理是行政、业务等各部门执行方面的最高负责人,所以,公司的重大业务决策通常由总经理作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人、财、物在法定和授权范围内享有很大的审批权和决策权。俗话说“位高权重往往与责任重大并存”,总经理在行使行政、业务等各部门的各项管理权力时,肯定得对总经理的管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比如,公司总经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本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极容易触犯刑律,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参照公司“总经理”的职位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案件实务中出现的公司总经理的风险情形,将总经理常常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罪名统计如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集资诈骗罪;3.职务侵占罪;4.挪用资金罪;5.贷款诈骗罪;6.合同诈骗罪;7.洗钱罪;8.票据诈骗罪;9.信用证诈骗罪;10.金融凭证诈骗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虚开发票罪;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5.逃税罪;16.骗取出口退税罪;1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8.非法经营罪;1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0.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1.单位行贿罪;22.行贿罪;2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6.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27.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28.高利转贷罪;29.内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3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32.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3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37.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38.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39.逃汇罪;40.骗购外汇罪;41.妨害清算罪;42.虚假破产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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