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

      去年因为公司要贷款,张三经朋友A介绍认识了平安贷款部经理B,B很年轻才25岁,一毕业就进入贷款部,从800月薪经过3年努力做到部门经理。

      B公司业务贷款,经常遇到客户需要先结清本金才能续贷的情况,这样就需要过桥公司先垫付本金等续贷资金下来再还给过桥公司,这种情况资金使用期很短,一般就7天左右,但是费用很高。

    B因为业务原因结识了过桥公司C,C经常以业务多资金不够像B借款,同时给高额利息。B刚工作几年没有多少积蓄,所以就给他老公朋友说,然后从2020年10月B就开始陆续从朋友和张三那边借资金给C,自己赚点利息差,一晃快2年了。中间一直很正常,没有出现任何坏账信息。疫情从8月份开始城市开始静默,C不给B付息了,B资金链断裂也无法向其他借款人付息。

    现在问题来了,B告了C,C进了公安局,但是张三的钱是房产抵押从银行拿来给B的,银行现在要追张三还本付息。张三有三个选择:1,直接告B,查封B房产,车辆,足够还本付息了。2,等B抵押房产给部分钱张三付息,然后等C案子判了看还有多少钱可以还张三。3,和B协商去办房产二押,等案子判了再决定怎么处理房产?

    因为都是熟人,所以张三很纠结。你知道哪个方案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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