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会计 第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什么是存货?

书本上的定义总是骨感又苍白。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好用的材料、物料等。(节选自2022年注册会计师官方教材《会计》Page 20)

读完这句话之后,还是会问什么是存货,虽然已经有了字面意思上的理解。

在现实的世界中不同企业存货的展现形式也是不同的。

从分类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大类:(1)原材料 (2)在产品(3)半成品(4)产成品(5)商品(6)周转材料。

让我们引入一家ABC公司,从事生产汽车整车并销售的业务。ABC公司采购了不同的物料,比如发动机、尚未成型的铝板坯子、轮胎、座椅、方向盘、车轴、各种大大小小的零部件等,然后将它们整整齐齐的送入仓库。生产车间的任务是生产一辆汽车,班长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压铸班组领用了足够制造一辆小汽车的铝材原料,车间的技术工人熟练的运用机器将铝板送入压铸生产线,没过多久汽车的框架,车门等主要压铸件都已经生产完成。在一条连续的生产线上,车架被组装完成,各种零部件,发动机、车轴、传动装置、控制系统、轮胎、座椅都一一的放置其上。随后一台质检合格的小汽车在专用汽车托盘的保护下被送往了一家4S店展示销售。

上面的例子包换了所有六种存货类型。严格的定义能将特殊的举例一般化的展开,满总各种不同行业、不同供应链环节公司的需求,在此将具体的概念展开。

(1)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准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以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共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过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受用的荣启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版、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节选自2022年注册会计师官方教材《会计》Page 20)

在上述的定义中有几条需要特殊的说明。

一是为构建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准备的各种材料属于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这一条是比较好理解的,存货的性质中包含了持有加工后待售的特点,而工程物资在价值链的末端属于自用的范畴。

二是一些特殊的存货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为企业的产成品。对于该类物料,由于加工修配的环节形成了新的价值附加,服务方的人工、物料成本体现为新附加价值的成本来源,因此应当将企业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料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对于该特殊项的解释应当更加简答,不同类型的行业对于存货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对于商品房开发商而言,大量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并非建造自用,而是用于开发销售,其本质与普通制造业公司购进原材料生产加工后销售并无特殊之处,只是原材料变成了土地使用权。

3)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介绍一种特殊的商贸模式,在外贸交易中双方会选择不同的贸易模式,其中一种简称FOB,即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模式,该种模式下由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地点交货。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远洋运输时间普遍较长,十天半个月是常有的事,对于控制权已经转移至买家的原材料,采用在途物资核算体现了控制性的转移,。

4)已经发货但存货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这个概念和在途物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途物资是采购方在收到物料前即获得了物料的控制权,发出商品则是销售方在发出商品后,采购方在对物料签收确认前始终保持了对物料的控制权,即使在运输途中或者运达目的地但未签收确认。

5)委托加工物资,典型的属于存货的范畴,即使已经发出至委托加工商处,仍然保持了其控制权,加工商将提供的劳务和辅料列示为其存货。委托方仍然将发出前的存货成本在其资产负债表列报。

6)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里,一方面是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一方为委托方,一方为受托方,受托人仅有受托责任而无对受托商品的实际所有权。

三是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没有转移至受托方,因此对于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存货,因此在填列具体的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时时应当同时填列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受托代销商品款,一正一负,达到抵消的目的。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在讨论完了关于存货的相关定义之后,应当对存货在什么情况下予以确认加以明确。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节选自2022年注册会计师官方教材《会计》Page 21)

教材这里仅仅只是很简单的讲述了这两个条件,并没有案例做进一步的说明,后续如果有好的案例,我会进一步的更新这个段落。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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