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星摩羯之年,该来的总会来—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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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18年微博果然很快就被挖坟,当时应该是经纬中国的公众号用了数张未经授权的图片,被视觉中国索赔,在对簿公堂的前一天,该博主发了这篇微博痛斥视觉中国,引发了很多共鸣,也有不少争议,认为博主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自媒体时代,几乎可以以是否收到过视觉中国律师函来判断微信公众号/微博的知名度,提起视觉中国,像我这样的小法务只能瑟瑟发抖。另外一个有此效果的,就是独家代理葛优瘫肖像权的星权等律所律师函吧。

其实视觉中国这种经营模式是很好的,通过统一获取权利人的授权,建立图库,为需求者和著作权人搭建合法交易的平台,使得潜在客户能以较低的搜寻成本来获得商品授权,照片的权利人也能因此获利。

但视觉中国本次引发众怒,以及在本次引发众怒之前早有预兆,源自于太过心狠手辣,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瑕疵,当然,更多还有司法层面的问题。。

1, 是否真实获得图片来源未知。如本次纷争所示,“视觉中国”几乎可以改名为“视觉韩国”了,宇宙之内所有图片,只要打上“视觉中国”的水印,就可以宣称是视觉中国拥有相关著作权权利,他人使用图片就得付费购买。

2, 本次引起争端的黑洞照片,其实版权人欧洲南方天文台已经将该照片纳入国际许可4.0协议,即只要标明出处就可以免费用于非商业用途,但视觉中国就敢堂而皇之地利用信息不对称打上其水印,吓得一众自媒体小编犹豫是否还能使用该配图。

3, 朋友代理过官司,在视觉中国出具的证据和逻辑近乎荒唐可笑的前提下,法院仍然以“在作品上标记署名的,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著作权人”,朋友只能忍气吞声走上和解。毕竟一张视觉中国的照片若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侵权,赔偿额基本为3000元起;和解的话多少更加实惠些。

4, 有这些案例在先,大多数企业也只能是忍气吞声花钱消灾,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基本上都只能被迫答应年度合作方案,进行大量图片采购。

简而言之,这次事件,充分暴露了“视觉中国”利用大量并未经过权利人授权的图片进行谋利的行为。以及,感慨下,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赚取的钱也真是好赚。在本次事件爆发之前,本是所有自媒体都苦“视觉中国”久矣,却没有一人发现自家logo、自家老板、甚至自己的照片就光明正大的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公开销售。

另外一个我自己一直有些怀疑的问题,关于“商业牟利”性质。目前的“合理使用”仅限规定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对于公司运营的公众号和媒体,即使只是在宣传介绍跟进社会热点时,无论是否具有明显的营利性,也都会直接被认定商业使用,从而斩钉截铁地构成侵权。

不知道经此一事,除了“视觉中国”明日股票跌停这个必然事件之外,是否会带来合理授权使用制度上的相应变化乃至改进,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和促进文化交流传播上,能有更好的平衡,同时,也减少这种利用信息差来赚取类似敲诈勒索的灰色收益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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