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之公仪休到底是道德楷模还是沽名钓誉?

《史记﹒循吏列传》中所谓的循吏就是守法循理的地方官员,放在今天那就是被人民赞扬的人民公仆一类的人,像焦裕禄、像孔繁森、像任长霞………循吏的反面就是酷吏。

司马迁笔下的循吏都有二个相同点:

第一、循吏们多是儒家门生,他们往往都特别认死理,尤其是与儒家相悖的“理”;

第二、循吏们都有超强的断案能力,并且能够教化引导全民向善,降低民众打官司的概率;

观《史记﹒循吏列传》里记载的五个人(楚国的孙叔敖和石奢,郑国的子产,鲁国的公仪休、晋国的李离)无一不具备上面的条件,所以司马迁对这些人那是褒之赞之。

读了这么久的《史记》,我个人其实一直都不太理解这里面所推崇的儒家理念之“仁义”,像宋襄公“高举仁义大旗”,后被楚国打败,自己也因此而死;吴王夫差为了称霸中原,便想用仁义展现自己,不顾相国伍子胥的极力反对,释放了对吴国存有极大威胁的越王勾践,以此成就了越国以及勾践的“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的丰功伟绩。跳出《史记》,明朝的大清官海瑞,曾经因为自己5岁的女儿吃了一块准备向自己行贿不成的人的糕饼,就大怒,说“你不是我女儿,你应该饿死才好。”后来的他的女儿真的不吃不喝七天而亡。

鲁国的公仪休当然也是儒家学说的坚实拥趸,《史记﹒循吏列传》里记载了他的三件小事:拒收鲤鱼,拔园葵,休妻子。拒收鲤鱼很好理解,就是公仪休品行高尚,拒绝贪污受贿,这也是历朝历代为官者都应该遵行的基本为官之道,而后面两件的确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拔园葵,就是一次他吃了自己园子里的秋葵,觉得很好吃,于是就把园里所有秋葵都拔了扔掉;休妻,就是他觉得他自己的妻子织布织的太好了,于是就烧毁织布机,把妻子也赶出了家门,理由就是你织得这么好,那些农民工人的女人织的布还卖得掉吗。看到这里,我不由自主的“呵呵”了一声,这是品行高尚吗,顶多也就是沽名钓誉吧。一味的为了追求自己贤德的名声,还是以牺牲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品质为代价。我认为一个真正的好官除了坚守为官之本外,更应该创新,带领大家共同致富,比如公仪休完全可以将自己种植的秋葵与他人分享,让她那织布能手的妻子向老百姓推广自己的织布技艺,让更多的人致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才是真正推动地方经济,真正为民的好官呢。

对于公仪休被记载在《史记》里的这几件事,我的思想及觉悟总达不到《史记》希望传承的高度,出于对司马迁记载的史实的尊重,求助于度娘,大体了解到当时的大背景,那就是在公仪休生活的年代,有一个儒家为官守则当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就是“官吏不得同时经营产业”的律令。其实这和我们国家现在在行的《国家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如出一辙。只是我们现在国家虽上有政策,但我们有些公务员同样下有对策而已。在这个儒家律令的背景下,我们再来回看公仪休的拔园葵、休妻的行为,就不难看出,公仪休的确是个不折不扣的君子,绝对的令行禁止,不愧是为官者的楷模。他坚守了自己制定的“受大者不得取小”的准则,就是拿俸禄的人家,就只该靠俸禄生活,不得与民众争营其他产业,然后利益才能平均分布,百姓始能家给人足。只是任何的律令如果都一味的教条化、不知变通,那就难免被人冠以迂腐及沽名钓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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