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解决之道》第四篇——焦点解决督导构成要素的探讨与应用分享五: 确认正向督导目标

20221214(静心而论1424):《建构解决之道》第四篇——焦点解决督导构成要素的探讨与应用分享五:                确认正向督导目标

        “确认正向督导目标”是SFS七个构成要素的第二个,分三部分描述:转为正向具体之界定、兼顾当事人的主观想法与咨询目标、涵括受督者之专业成长。

      “转为正向具体之界定”:从受督者问题的描述中,不一定能找出他真正想要探讨的督导目标,所以督导者要引导他澄清与说明他正向所欲的目标,如“想出现的”、“想达成的”、“需做到的”目标;当这些目标以正向所欲的词汇来加以描述时,这时候就能确认受督者想要追求的方向;如果一旦用“不要变成什么”来描述,并不具体让他知道要做什么努力的明确性。

          用评量问句、关系问句及循环问句来尝试着引导受督者思考不同面向的技巧,以使督导目标更加明确化、正向化、可追逐化、以激发他以抽象的努力方向,化为具体的行动。

        有时还会以下列问句来引导他思考:“何以认为这个咨询目标是合理的目标,其准则何在?”“这个咨询目标的重要性何在?”“受督者何以要坚持这个目标?”“当事人需要什么才能如此转变?”这些引导,让他从“问题的描述”转而说明“所欲的目标”,并能帮助他澄清与检视自己所设定的督导目标背后的参照标准与诠释架构,以便更能找到他真正想要的督导目标。同时,做为督导者的赞美、一般化与重新建构的反应,也会持续适时提出,以能滋润、支持受督者,并更能聚焦于正向督导目标建构的工作。

        “兼顾当事人的主观想法与咨询目标”:在SFS的督导过程中,除了关注受督者的目标之外,也会请他思考当事人的目标为何,甚至会強调在咨询中需要以当事人的目标为主。如“当事人一开始在谈所希望谈讨的问题和目标”“当事人希望问题解决时的图像”,可以以关系问句引导受督者思考“当事人对受督者所认为咨询中的困境成目标会有何意见,以及当事人会同意受督者的看法的内容与程度”。

        这时候,如果受督者提出当事人不愿配合改变或有所抗拒时,督导者则会引导受督者来思考:“当事人不愿意改变的理由是为何?”“他真正需要的目标为何?”“他坚持不改存在什么好处?”“什么是阻隔他改变的因素?”“当事人需要什么才愿意改变?”“过去曾经在哪些主题上的探讨,是当事人曾经会比较愿意与受督者合作的?”“当事人接受受督者看法的可能性为何?如何增加可能性?”“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改变时,当事人会面临的后果与挑战是什么?受督者又将如何告知当事人才会让当事人接受?以及受督者要如何面对当事人的不改变?”,这些问句的方向能用来扩展受督者对当事人的全盘理解,也会促使他找到能与当事人合作的方法,并形成后续协助当事人的方向。也就是说“促进了解,达成合作、确定方向”。

        “涵括受督者之专业成长”:在督导过程中,除了建构咨询的督导目标外,目前受督者提出的督导需求是直接关乎咨询师个人专业成长的议题;督导者带领受督者,从讨论咨询当事人的困难中,渐渐澄清出自己目前与专业成长和担任咨询师角色的困境;催化受督者于所谓的理想状态以及具体介入之间,探究其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可立即具体行动的方向。

        当然督导者也可以先进入受督者的例外经验,让受督者看到自己已经做得不错或过去没有困难之处,然后再回来探究受督者于此阶段真正需要与专业成长发展的一小步为何,以便更能激发出受督者真正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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