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具备怎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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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换工作是常见的事情,若是要换一份工作就会面临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也是可以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相应的解除程序。那么大家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怎样的手续吗?要是你曾经换过工作,前一个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呢?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可以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协商解除我们都知道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这是最为简单、和谐的解除方法



二是法定事由。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法定事由呢?第一个法定事由是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这些情况有6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生上述的6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第二个法定事由是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时,同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三个法定事由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是约定事由。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项,那么当约定事项出现,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就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用人单位有以上提到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若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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