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突遭限购,能要回房款吗?

为了控制房价涨幅,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国务院出台了住房限购的政策。只有符合相关购房资格才可以购买房屋,并且购房资格是顺利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一旦丧失购房资格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一、买房交了定金突遭限购能不能退钱呢?

2016年9月,李先生在合肥某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源,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定金10万元,结果10月,合肥开始限购,李先生对照了自己的条件,发现无法满足限购条件,不具备住房限购政策所要求的购房资格,,限购执行后,李先生丧失购房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通过网签,所以李先生就想找售楼部商量能不能退钱,但是售楼部以定金不返还为由,拒绝退还10万定金,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

自己买房签订了购房协议,且交了定金后,结果此时限购政策发布,自己突然遭到了限购,房子无法过户或者无法无法继续履约,也不能贷款,这种情况下,定金能不能退呢?答案是可以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回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限售、限贷、限购”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其具体的措施,对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会造成成本增加或履行不能等障碍。

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限购新政”的实施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法院一般会给与支持。

根据历来新政的口径,对于已经网签的房屋买卖,原则上不认为存在因“新政”导致履行障碍。

二、解除后合同怎么办?
因“新政”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回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三、如果想继续买房应该怎么做?
需要根据当地限购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如社保要求连续缴纳限制,则应该连续缴纳社保以满足条件,任何的有门路、有方法可以绕开限购门槛的,可能是诈骗,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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