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不结婚会怎么样——花式逼婚

     同办公室的小张最近被父母花样催婚,陷入一周数场的相亲漩涡中。已经不是青春懵懂的年纪,走进婚姻就更多了现实的考量,颜值、三观、脾性、收入、房产,以后要不要孩子,等等,都要在付出感情之前了解清楚。时时哀叹,要是能不结婚就好了。

        不结婚好不好?自有丁克会说“好”。可是要放在古代,这可不是你自己的个人私事,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结不结婚,你自己说了不算!

      《礼记﹒昏义》中云:“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祭祀祖先、传宗接代,是古代中国人的头等大事啊,你说重不重要?

        梳理历朝关于婚姻的法度,对于“不结婚”这件事,从国家层面就相当重视。

       人常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周礼》(一部记载周代职官制度的文献)《地官媒氏》篇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於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这里规定了婚姻年龄,男30,女20。

       而且为了解决男女终身大事,官方也是相当“体贴”。万物复苏,百花盛开的春天,春风轻拂,少男少拿们心里的小火苗是不是有点荡漾了呢?官方就于“中春之月”组织大型男女互动相亲节目,“令会男女,”你看多贴心。不参加行不行?不行!“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大型相亲会带有强制性质,不去要受罚。

      因卧薪尝胆而闻名的勾践为了复仇吴国,积极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他制定的婚姻法强制早嫁早娶。《国语·越语》记载“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在越国范围之内,女子到了十七还没有出嫁的,她的父母有罪;男子到了二十还没有娶老婆的,他的父母也要受到惩罚。

       勾践不只逼婚,还鼓励生娃。“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生男孩,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下女孩,奖励两壶酒,—头猪;一次生下三胞胎,官府派给乳母;双胞胎,就由官府供应他们饮食。

      为了人口出生率,越国禁止“姐弟恋”和“黄昏恋”。“令壮者无取老妻,令老者无取壮妻(青壮男子不准娶上年纪的女人;上岁数的男人不准娶年轻的姑娘;)”。因为这种年龄悬殊的婚姻不利于生育。这充分说明,婚姻和生育都是为国家服务的。

     《秦律》有些与众不同,其规定中能结婚的首要条件不是年龄,而是身高。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作为成年的标准,举行冠礼。“冠”以后就具有了结婚的条件了。女子身高六尺二寸成人,可以成人“许嫁”,也就是具有结婚的条件了。依据秦朝度量,一尺约为现在的23厘米,一寸约为2.3厘米。也就是男孩一米五左右,女孩一米四二左右就可以结婚了。身高是发育的重要特征(特殊体质除外)。按照此律法,发育早的早结婚,发育晚的晚结婚,似乎也有些道理。

       经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相争,人口锐减,为了发展生产,西汉统治者对人口增殖实行奖惩结合的政策。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惠帝这个法令使15岁至30岁的未婚女子多交算赋,且达常人的5倍,每人每年交纳600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家庭年收入折算成钱为8500钱。除去衣食住行,600着实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晋书﹒武帝纪》中记载泰始九年冬十月辛巳,晋武帝司马炎“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如果女孩超过十七岁还没有出嫁,就要由地方官员做主分配对象结婚。国家分配对象,质量好坏就难说了。

       晋后的南北朝时期,宋朝周朗曾想向宋孝武帝上书曰:“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这位为了母亲观猎圈地纵火结果烧了郡府官舍的官员,认为女子超过十五岁不出嫁,家人要受到惩罚。如果此理念入法,父母家人谁敢把女儿留到15岁还不嫁出去呢。

     以上种种,对普通人来说是传宗接代,对上位者来说,人口就是劳动力,女子的生育能力就是生产力。所以婚姻生育从来不是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庆幸,我们生在一个全新的时代,父母的唠叨的虽然麻烦,时间长了,就能磨成耳旁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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