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被害人有无处分财产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和盗窃罪不难区分。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有时候也容易引起混淆。

比如:A假装在商店购买衣服,要求试穿西服,售货员B将西服递给A让其试穿,A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在B接待其他顾客时,A趁机溜走。

A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A想非法占有商店的西服,通过欺骗手段让服务员交给自己衣服,是不是很像我们前面所说的诈骗?

但是A趁机溜走的行为是不是又像盗窃?

A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了。

这就要求我们搞清楚盗窃罪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区别是什么?

著名的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在《诈骗犯罪论》中认为:

诈骗罪与盗窃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而侵犯财产罪,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取得财产的犯罪与毁损财产的犯罪。

诈骗罪与盗窃罪都属于取得财产的犯罪类型。

取得财产的犯罪,又可以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

盗窃罪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

诈骗罪属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

所以,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

被害人有无处分财产的行为。

也就是说,受骗者是否基于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处分(交付)财产。

如果受骗者虽然陷入了认识错误,但是认识错误的内容并不是处分财产,受骗者也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上述案例中,“A显然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因为尽管B受骗了,形式上也将西服交给了A,但此时西服仍然处于B占有下,并没有将西服处分给A占有,A是通过进一步实施违反B的意志转移西服的行为,才占有该西服的。所以A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显而易见,如果不能认定被骗者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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