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误区:不打官司何必请律师

很多企业仍是习惯性地将律师与“打官司”联系在一起。认为只有纠纷发生时才有必要考虑请律师。而一旦请了律师,却发现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诉讼结果。

实践一再表明,事先的风险防范远胜于危机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事实上,一旦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诉讼律师只能在有限的证据资料中整理出对己方最有利的证据,并结合法律对诉讼案件进行解读和论证。虽然此时也可以再补充、搜集一些证据,但其证据的证明力肯定会劣于双方的原始凭证和证据。

况且,当事双方的关系一旦已经出现了裂痕,如此时需要从对方处搜集证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如果少了企业日常的风险控制环节,即使诉讼律师再精道,也会因为证据资料上的瑕疵和不足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更何况,很多的条款本身就是对方精心设计好的法律陷阱,诉讼律师要扳回一局的概率非常之低。

其次,很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问题,也不是打了官司就能解决的事。很多企业之间虽然时有利益冲突,但彼此之间还有生意往来和一些利益纠结,致使很多案件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如果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就更需要通过一些非诉手段来微妙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空间,否则动辄受制于人,企业就会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

因此,很显然地,前置的风控环节不可或缺。

所以像现在一些企业都会有专门的法务部或者请法律顾问来提前规避这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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