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二)方的城

她很不喜欢这个灰的方城,而且又是那么的老旧,杂在旧城的新楼和顺应潮流的商业街让人感觉象是老太太破旧的衣服上新补的补丁,那么的砸眼。她很无奈,她想象中的城市不是这样的!所以更多的时候她更愿意待在学校里,只有这里才是和谐的。

她很没有方向感,但是在这里她从来都不担心迷路,这个城市太方正了,她想迷路都不可以。偶尔的时候她会上上街,走在大街上,她是如此的小心,就怕惊扰了地下沉睡的灵魂。这是个古老的城市,每踏一步都踩在了先人的脚印上了,或许这是唯一让她欣慰的地方了。她讨厌闪耀的霓虹灯,却疯狂的喜欢眨巴眼的星星,她不喜欢玫瑰,就是喜欢百合,所以她有个英文名字叫Lily。

她很孝顺,她说有时候那是种无奈,所以她按父母的意见选择了会计学专业,尽管她如此的喜欢文学,喜欢诗。她认为她可以放弃一些东西,直到后来她也不明白为什么没有能放弃掉。

她长的并不是很美,却也是肤如凝脂,领似蝤蚧,不惊艳可耐看,气质也佳。更多的人觉得她很冷傲,熟悉她的人认为她太童真。她是个爱幻想的女孩,通常爱幻想的女孩都很容易失望,甚至是绝望。她幻想过很多邂逅自己的白马王子的场景,就是没有想过会是在医院里。也许是缘分使然罢。那天,室友萍急病,她陪同去了医院,本来萍的男朋友要来陪床的,偏偏萍的男朋友第二天要考试……一切仿佛是上天早就安排好了的,她认识了在这座城市的第一个男朋友,军。军是个刚毕业的医生,她后来想他们能在一起简直不可思议。军是个没有浪漫感的男人,但是她承认军很会关心人,更多的时候她觉得自己象是他的一个病人,而不是恋人。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第一次会给一个对身体的构造了如指掌的医生,她坦言,那不是做爱,那是做尸体解剖。她索然,无奈,她觉得自己还是一张白纸,在等待画家把红的,黄的,绿的颜料一古脑的泼上去,然后画出灿丽的画卷,是如此的美。她不希望是把冰凉的手术刀把她的胸膛剖开,用双无情的手蹂躏着她跳动的心。她觉得她会死的。

她很不喜欢她和军的过程,但是却很喜欢他们的结果——分道扬镳。她觉得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唯一值得记忆的只是“第一次”。

她不想整天的数星星,她星夜漫步,让冰冷的风吹拂着她凌乱的头发,和地下的文人饮酒论道是很写意的事情。

她一直都在想阿飞应该是她可以相依的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或许是“文人相轻”的缘故罢。她可以忍受阿飞的神经质,因为她也是的。可是阿飞却不能忍受,他更喜欢历史和纪实文学,甚至有些讨厌诗。但是阿飞的朋友都一直认为是因为家境贫穷的阿飞心里很自卑,甚至担心她的家人会棒打鸳鸯。很多年以后,她跟密友说,无法忘记阿飞。

她不知道,到底是医生适合自己还是阿飞适合自己。有一天,她觉得应该去找自己的爱情,所以她尝试。就象旅游一样罢,有些地方是不能去第二次的,有的地方去了以后,再去别的地方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她失去了,茫然了,好在没有绝望,却也没有觉悟。(密友在她死后的对她的评价)

“我终究是迷失了方向,在这座方正得几乎没有拐弯的城市里”——摘自百合的诗《风之弃》。

                  风之弃

我一直都在追随着北极星的脚步在前进

夜是如此的漆黑,死一般的寂静

我不曾放弃过自己前进的步伐

即便在没有北极星的白天里

急促的我想要跑出这座埋葬我的方的城

听,有风拂过了我的脸,我陶醉了

脚步变得低沉

我终究是迷失了方向,在这座方正得几乎没有拐弯的城市里

耳边只有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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