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得拒收现金,支付应该保持多元化

近日,星巴克拒收硬币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有观点认为,从法律层面看,拒收现金行为已涉嫌违法;从情理角度讲,拒收现金难免会给一些群体,如老年人、残障人士及互联网尚不够普及的农村、山区等地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百姓生活、降低交易成本……种种好处让移动支付方式渐成主流。同时,稳步发展移动支付、减少现金使用也是大势所趋。然而,少数地区和部分企业过度宣传“无现金社会”概念,个别企业借高额补贴推广某种单一支付方式,甚至出现拒收现金现象,这种简单地“去现金化”做法,既影响现金正常流通,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也损害了部分不会使用电子支付的老年群体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无论是拒收纸币或硬币,都涉嫌违反相关条例。

早在2018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公告考虑到了电商平台、无人销售等场景,人民银行表示,在接受现金支付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我们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共同发展,既要支持新零售行业发展,也要保证现金使用,促进新零售方式与现金使用有机结合,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人民银行强调。公告发布后,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旨在使“拒收现金违法”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公众认识显著增强,鼓励主动监督举报相关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商家可优先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但请各商家尊重消费者多元化支付方式选择,做好服务与沟通,避免出现拒收现金情形。拒收现金损害了人民币法定地位和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对拒收现金行为实行综合治理,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非现金支付发展迅速,但现金使用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即使在西方一些力推“无现金社会”的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尝试,现金仍然存在,并未在短期内消失。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需求多样的国家而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存。

在此点付达提醒各位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民币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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