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闫安
嘉宾: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明先生、中国保险医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剑敏先生
主持人:今日保研究院院长、《今日保》联合创始人林瑶珉先生
错过了周末的直播学习,还好有视频回放。......,总体感觉,讲座成功,但结论失望。值得商榷之处颇多。
最突出的感觉是主持人林珉瑶与两位嘉宾老师张剑敏、李明认同的保险与健康管理是“结合”而不是“融合”,预设前提,也是结论。因而整个讲座,存在“悖论反证”,有点象莫比乌斯环一样,陷入循环逻辑,回到问题起点,只好“两张皮”,并行发展。
实体经济的健康管理与股份制商业保险作为“两个独立利润中心”,无法“融合”,只能并行发展,寻找“结合”。要么头部险企自建罗马,打造重资产垂直生态圈模式;要么中小险企与第三方健康管理机构形成“异业联盟”模式。变成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甚至“结合”存在两位嘉宾所言的诸多问题,无奈之下,提出“平行发展”之结论。
成功是成功者等桎梏。无论保险端还是健康管理端。
国内保险业40年走过国际现代保险业300多年历史,恰逢加入WTO大发展时期,通过股份制对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行业开放发展政策红利,利用资本和市场力量,跑马圈地。形成了现如今“寡头垄断”股份制商业保险一枝独大局面,所以,保险业“惯性出发点”从资本利益、营利目的出发,不足为怪。
但也因此“固步自封”,作为支付方,如嘉宾言,要么将健康管理作为1.0阶段的获客工具、附加增值服务、营销手段;要么作为2.0阶段的基于保险原理和风险发生率的风险管理手段;要么作为3.0阶段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与全面健康风险管理。——健康管理的自然出发点是“保险主体方”。
同样,作为健康管理方,如嘉宾言,健康管理标准化问题,不是服务同质化,是针对需求方服务的满足,是服务产品化,必须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政策导向和要求,即“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做强做优健康产业”,健康管理作为健康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出发点是“政策与需求决定论”。
股份制商业保险与健康管理是各自中心出发的“两张皮”,“两个利润中心”,因此只能是“结合”,而不是“融合”。自然因“结合”产生的系列问题无解。
例如健康管理端,基本医保基础上的多层次需求;如何顺应健康中国政策趋势;健康服务为本和健康为中心等问题。
例如股份制商业保险端,如何实现健康管理与保险原理相结合;如何解决健康大数据共享难问题;如何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服务应用场景等。
以下,谈点个人看法。
第一,“客户需求方+保险支付方+健康服务方”一体化?
只有在此语境下,才谈得上“结合”或“融合”,否则,成了文字游戏。要么各说各话或者盲人摸象。
必须将客户需求方、保险支付方、健康管理服务方统筹考虑,才能走出“悖论反证”循环逻辑怪圈。即出发点是“健康为中心”,不是“为病而病”,也不是“为保而保”。脱离客户需求,只谈供给侧的“保险与健康服务”,就是无的放矢和“头重脚轻”。客户需求是全生命周期、全面健康风险管理与保障。不是供给侧“碎片化”服务。典型如嘉宾所言之“始料未及”“叫好不叫座”的“最大的销售风险”问题。
第二,我国统一共识下的健康产业政策路径是什么?
正如嘉宾所言,美国联合健康模式&凯撒管理式医疗模式问题。根本上是中美社会制度、医保体系有根本分野。美国医保是完全私有化、市场化,因而占了20%的GDP,成了世界上最失败的医保制度。
但宏观医保制度与微观健康产业创新实践没有“证伪”关系。如美国联合健康(股份制商业保险)模式,凯撒医疗HMO(会员制互助保险)模式,以及2018年美国最大寿险公司之一恒康保险停售传统保单,只提供跟踪客户健康数据交互保单模式等领先实践或成功经验等。
梳理一下,健康中国战略下的中国特色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政策脉络如下: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2、《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医疗公益化、健康产业化”原则。如此,医患保三方,“光你吃肉,我喝不了汤”的合作模式,根本不可行。遑论“结合”,甚至“融合”?
3、《“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建立健康管理组织,提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照护等服务。”“鼓励围绕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身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4、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施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20年初联合13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健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保险业健康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产品与服务标准按照《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规定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七大类健康管理服务为指引,将目前保险市场中使用的90项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归类其下。
《指南》的健康管理产品与服务标准部分,从服务构成和服务方式两个维度,推出十三种服务构成和五种服务方式,同时定义出标准化的健康管理的产品,为健康管理服务和产品的评估以及合格服务商的评价建立基础。
《指南》的行业应用标准部分,按照七大健康管理服务分类要求,将保险行业中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号入座,使行业监管规范有据可依,业务组合条理有序,将对各项健康服务在保险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指南》的发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保险业以客户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
显然,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管理式医疗”和“健康管理组织”,是指将医疗健康服务方与健康保险支付方、客户需求缴费方结合起来,进行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控费、健康服务、赔付保障,这是三方深度“融合”关系,而不仅仅是供给侧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关系。这也反应了此次论坛立意高度和选题的局限性。
第三,如何实现医患保“融合”?即如何实现“保险与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新范式?
如下图所示,正如基本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全国推广的“三明模式”,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未来发展只能“随大流”,否则就是“小众化”。
即实现“三个整合”,或者说医患保利益一致化,或者说“深度融合”。
一是健康保险与医疗健康服务提供的整合。医疗健康机构和保险公司是利益统一体,提供服务后的结余资金可以在集团内部进行再分配,改变了在按项目付费方式下,医疗健康机构缺乏节约资金动力的问题。
二是供方和需方利益的整合。依托医疗机构平台专业优势,通过健康管理,使服务对象少得病,可以节约大量医疗费用,节约的资金可用于医疗健康服务方的收益分配。同时,也可减少病人就医的共付费用。因此,降低疾病发生和就医成本成为医患双方的共同目标。
三是服务提供模式的纵向和横向整合。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促使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之间、不同层级的医务人员之间、不同专科医生之间的对接联系非常融洽。同时,实现了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家庭康复之间的横向整合,使患者在不同阶段所接受的服务实现无缝衔接。
以上,其实就是2011年原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改方案”核心内容。是对我国原先医疗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纠偏”。
附记:
张剑敏先生,曾是平安保险总公司健康保险部总经理,现在是中国保险医学研究会副会长。
1997年我是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健康保险大项目经理,平安总部参与的除中方项目组长的张总外,还有德国合作方DKV健康保险公司专家GODLAK,以及李良军、乔善波、邓建华、曾卓等,深圳平安人寿团险夏晓曙总、曾小兵,以及深寿健康保险部的李平、陈睿等。都是健康保险领域的“开拓者”。张总主编的《医学新技术浪潮中的人身保险》也是以此班底,代表行业领先水平,致敬。
林瑶珉先生,也是老平安,曾经是昆仑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总裁。主持风格犀利,也有点“抢话头”,看得出有“沙滩上的焦虑感”。也有老平安“执行力强”的遗风。但其实周末研讨讲座,未必一个半小时“卡死”。分阶段分话题,精辟点评小结即可。当然现在是“今日保”研究院院长,作为亲历者和专家,则以三人圆桌论坛方式更佳。
李明先生,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遗憾等是,无论主持人还是两位嘉宾,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健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保险业健康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论述不多。而《指南》的发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保险业以客户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