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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对立,想必你听说过很多次,而你听说的想必多是“不要二元对立”、“不能二元独立”、“二元对立是错误的”等否定态度。
如果让你举例说明二元对立的情况,你能说多少呢?非黑即白,非善即恶,非好即坏,感性和理性等。
现在,文中给你举例四个例子,你能再额外举出四个例子吗?
而你可能举例不出来。因为在日常生活工作时,你所能接触的“二元对立”的例子就这么几个。就这么几个用来否定“二元对立”的例子,而更多的支持“二元对立”的例子由于你已经习以为常反而忽视了。
广义来说,“二元对立”是指“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绝大多数人在考虑绝大多数问题、事情所采用的思维方式。(一边自己用着,一边又去否定它,这难道不矛盾吗?)
这种思维方式是很简单的,不需要你耗费多少脑细胞。想想看,他不是好人那他就是坏人,要么感性要么理性,要么为爱情放弃理想要么为理想放弃爱情等,在解决问题时是多么简单,你根本不需要复杂的思考。
你通过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产生的思考结果能解决问题吗?很多时候是可以的,但有些时候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有些时候不能解决问题。(注意: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没有用“能和不能”的对立。)
例如,对人的认识的问题。对于儿童来说,只能将人分为好人与坏人(二分)。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认识不够了,因为偷东西、背后说人闲话、喂食流浪狗、跳水救人等好坏矛盾的行为可以共存在一个人身上。随后可能将人分为大坏人、坏人、不好不坏的人、好人、大好人等(五分)。此时“好”与“坏”这二元的对立被削弱了。(对任何二元对立都可以将二分变为五分来削弱。)
注意,以二分来认识人时非常容易出现矛盾,你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而你又不得不面临这个问题,所以你会产生五分来解决这个问题。(像灯要么开,要么关这种简单的问题用二分完全可以。)
然而,五分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也不能,尝试九分仍然不能。这时,就要突破二元对立。(用汉语很难描述九分都是什么,用数学语言可以很好的描述,例如,七分好三分坏等。)
如何突破二元对立呢?将“好坏”二元合并为“道德”一元(为防止一元与二元的冲突,将一元换位一维),回到问题上来。问题是如何认识人,道德一维是不够的,通常我们还会增加能力一维。反之,可以将能力一维拆分为“强弱”二元,这样就有了二元对立,随后五分为“很强、强、不强不弱、弱、很弱”来削弱二元对立。
由此,将人实现了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之上的“道德能力”二维却不对立。这样就突破了二元对立,实现了多维互补。当然,现在只有两维,可以继续增加“性格”、“智商”、“情商”、“经济”、“习惯”等维度。
这种突破方式是向上突破,使得二元对立被隐藏(屏蔽)了,深入到某一维时二元对立仍然存在,存在的原因是所取之元过于抽象。例如“好坏”这二元,或者说作为评价维度的用词(也即名词的修饰词),可修饰的对象过于广泛。“能力”、“性格”、“智商”、“情商”都可以用“好坏”来评价(修饰)。
抽象只是截取了具体事物的一部分,它不能代表具体事物,从抽象角度看的对立冲突在具体事物上有时并不存在。以道德而论,有的人在外坑蒙拐骗但对父母极为孝顺,有的人对朋友大方友善却对配偶小气苛责;公共道德、党友道德、夫妻道德等有相互冲突的地方。以能力而论,有的人沟通能力强但执行能力弱,有的人学习能力强但创新能力弱;学生时代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学习的学霸显得智商高,但缺乏与人相处的经验而显得情商低,学渣恰恰相反。(完全可以将智商、情商抽象为能力,这都是概念游戏。)
因而,在评价“道德”、“能力”时应当加上“在xx方面的”限定(修饰)条件,而这种较为具体的描述才是真正有益于推测他人行为、推演事之变化(发展)。由此,二元对立被消解了。
倘若将这个问题视为一个节点X,多维互补相当于在节点X后添加了A、B、C、D等节点,限定条件相当于在节点A(以A为例)后又添加了A1、A2、A3、A4等节点,这里可以有很多限定条件,例如在xx方面的能力在三年后还保持吗(时间条件)、在xx方面的道德在三百万下仍能保持吗(金钱条件)等。继而,在节点A1(以A1为例)后又可以添加新的节点。
所有这些节点构成了树,树的分支可以无限延展,无穷变化。树的不同节点既可能完全无关,又可能部分相关,将相关的节点连接,就形成了图。这不是二维、三维空间的图,而是多维空间的图。这时,就可以对这个问题达到全面、全知的认知,进而实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描述。
当前事中人的节点的内部就是这样多维空间的图,从节点X进入,最终从某一节点出来。由于当前事带有特定的限定条件、当前人带有特定的限定条件,多维空间的图可以简化为二维空间的有几百乃至几十个的节点的树。这大大简化了实际推测、推演的难度,虽然仍然无比困难(这是在未拥有先验经验的条件下的,有了经验就更简单了)。
这意味尽管可以将现实中两件不同的事抽象描述成一件事,但由于现实之事、现实之人的限定条件不同,无法从同一个节点出来,也即无法得到同样的结果,也即只有相对正确的结果(参考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
结果的正确与否是相对当前情景所言,在当前情景A也许正确,换了另一个情景B就错误。十分迷惑人的是,情景A和B具有相同的描述(表述),让人误以为其限定条件是相同的,因为情景的描述相对情景本身而言,过于抽象,这类同过于抽象造成的二元对立。
正如上文所述,二元对立不是错误的,而在于尝试将二元对立用于解释、解决某些问题时错误了。同样的,对情景A和B的抽象描述也不是错误的,而在于尝试将抽象描述用于自己问题时错误了。这种相对错误也可以理解为不匹配、不合适(参考情侣分手不是因为谁错了,而是因为不合适。)
这种不合适源于试图用抽象描述涵盖(包括、映射)无穷变化,尽管可以用一种描述(例如规律)涵盖多种变化,但这些变化本身就是对现实之事的简化描述。规律描述的确可以很简单,但现实之事因无穷多这样的描述而十分繁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即上文所说的维度)来对现实之事简化描述,而试图用简化描述来涵盖具有相同抽象描述的事(即把所知道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不合适引起的矛盾将促使描述由简化走向繁复,接近事之本身(全貌)(即“物”本身),也即殊途同归。
看见更多的变化就会走向繁复,对于整体可以有成千上万的现实之事的更多的变化,对于个体仅数件现实之事的更多变化就足够了,这体现了差异,也即变化。其源于整体与个体(注意这里二元对立了)的差异。进而,两者在面对整个世界时所面临的限定条件不同,因而其正确性有差异。同样,个体与个体的差异也会导致正确性的差异。
故而,在追求正确性时应当理解变化、尊重差异、容纳对立。
参考文献:
[1]朱立元.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J]
[2]潘知常.历史为谁为存在——从二元对立思维到多极互补思维[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