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蛋与小芳的故事: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学学习笔记之案例分析

案例

经人介绍相亲,狗蛋(小老板)与小芳(银行信贷员,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坠入爱河,期间相互赠送礼物,狗蛋送小芳礼物总计有五万元,小芳送狗蛋礼物也有五万元。期间,狗蛋申请贷款,小芳明知狗蛋不符合条件,仍给狗蛋放贷。

小芳构成哪些罪?是否构成受贿罪?

学子分析

思路

  1. 判断狗蛋与小芳的身份关系
  2. 狗蛋与小芳之间送礼行为定性
  3. 对小芳放贷行为的定性

理论基础

违法发放贷款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对价关系 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之间互相依赖关系,通即所谓“你与则我与, 你不与则我亦不与”的关系。对价关系是双务合同区别于单务合同的本质特征。

结合案情

  1. 狗蛋(小老板)与小芳(银行信贷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情侣关系
  2. 在此案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狗蛋与小芳在恋爱期间互相送礼,这是一般的社会关系,狗蛋不是基于想要贷款的原因才送礼给小芳,小芳也不是基于狗蛋送礼的直接原因才违法放贷的,这不构成对价关系。
  3. 小芳在主体身份是银行信贷员,明知狗蛋不符合条件,但由于人情关系,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向其发放贷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例中并没有详细讲述涉案放贷的金额与是否造成损失的情况,基于此案例是对罪名认定方面的考察,笔者认为可以暂不考虑数额大小将小芳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案情总结

小芳首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考虑数额大小)。

小芳是否构成受贿罪,狗蛋儿是否构成行贿罪,关键看狗蛋儿的礼物与小芳的职务行为是否形成不正当的对价关系。

对价关系是指无a则无b的必要条件关系。

具体而言如果狗蛋不送礼物则小芳不会办事,换言之,小方办事主要是因为狗蛋儿送了礼物,那么二者具有不正当的对价关系,则小芳构成受贿罪。

该案的启示: 有些老板向当官的送钱,只是长线感情投资,当时并没有请托事项,那么这不构成行贿与受贿。

案情延伸

违法发放贷款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两罪区别

  1. 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 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4. 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既可由过失也可由故意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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