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弓蛇影的教育环境下,教育惩戒是的老师利剑还是鸡肋呢?

纵观这几年的教育环境,可以说是浑浊不堪,各方意见似乎要把教育搞个翻天覆地才行,整天嚷嚷着要改革的教育终于还是来了一点有利好消息了!

各方期待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终于出台了,其中明确规定老师可以有批评、罚站之类的惩戒权。

乍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还真的是让老师吃了一颗定心丸,终于不用再为批评学生而纠结了,反正有法可循,只要遵纪守法,再大的风雨也奈我不何!

但凡细细研究一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你就会发现在杯弓蛇影的教育大环境下,它对老师来说就如一块鸡肋,弃之可惜,但食之又无味!

先让我们看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定义,《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看完这个定义,让我们回来关注一下前两天发生的13岁女生政治考第一被质疑后溺亡的事件。

这件事发生当然是让人痛心不已,但是在事情没有清楚的时候,网上舆论已经一边倒了,批评学校老师的做法是导致这名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

现在我们假设一下这件事情的可能性:

①女生确实考第一,老师污蔑了她,批评后导致女生难以承受心理压力而溺亡。

②女生确实作弊了,老师实行了点名批评教育,女生难以承受心理压力而溺亡。

③女生因其它事情导致其心理状态发生了变化而溺亡。

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来看,老师是有实行点名批评学生的权力的,关键在于老师是不是已经确定学生作弊才批评她,如果学生没有作弊,老师污蔑了她,老师的批评就是女生死亡的主因了,老师必须得承担这个责任了。

假设女生作弊了,老师使用了点名批评的权利,而且合乎规则的规定,那么女生的死亡究竟是谁之责?

按照规则来看可以说,这件事其实谁都不需要负责任,但是家长需要找出一个人为孩子之死负责任,社会认为人命关天必须有人背这个责,相关部门架不住舆论压力最终也会找一个人把这个责任担了!

这样一说,这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老师你敢用吗?用了后你确定极端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会为你遮风挡雨吗?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但是如果没有人愿意守护这些规矩,这些规矩就会形同虚设,遵守规矩的人可能会被绊死。

再说一个老师总是在思考:不完成作业,要不要批评学生?学生早恋,要不要干预?上课睡觉,要不要提醒?学生成绩退步了,要不要谈心?那么教育的意义究竟何在?

学生走了极端,闹出了性命之忧,不应该不分清本质一边倒地要教师、学校负责人。面对家长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学校地方政府坚持原则才能更好地守护教育。

想老师真敢使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首要条件是相关部门能顶住家长和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为老师们撑起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不要让杯弓蛇影的氛围让老师们在教育上畏手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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