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恶意篡改他人志愿的不是熊孩子,是罪犯!

人生道路越走选择越少,每年七月高考招生大幕开启,考生填报志愿是学子们成年后面临的第一场人生选择,没有人会掉以轻心,因为从现在开始要用今后的人生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了。

然而,河南浙江两地又曝出考生已填报的志愿被恶意篡改的事情,经报案查明均是受害考生的同学所为,他们或出于嫉妒,或出于恶作剧,行为也是很简单的盗用密码,但是后果可大可小,如果不是及时发现并报警,很有可能影响受害考生一辈子的前途,想想真是后怕。

这次志愿被篡改时引起社会热议,数日后的处理结果更是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质疑,此次篡改3名同学高考志愿的浙江台州学生陈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实在太轻,不足以对其恶劣的行为起到惩罚和警诫的作用,篡改高考志愿的犯罪成本如此之低,难怪近年来该类事件时有发生。

每次发生这一类事件,因为行为人是学生,就马上有人跳出来说“他还是孩子”,担心他的前途受到影响,总是从轻发落,殊不知此事已经触碰了刑法的底线,不仅仅是双方调解的问题,也不仅仅是相关部门如何补救的问题,最需要认真界定的是,行为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问题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网络漏洞或他人密码泄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已构成本法条第二款“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

不要再把这一类行为说成是熊孩子不懂事了,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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