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原创】虚拟货币到底是什么?钱?商品?证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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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人资金、记帐单位、合同交换手段、可转让价值

当将拉丁美洲的加密货币地位与欧洲的加密货币地位进行比较时,这种趋势就变得更加明显。自2014年4月以来,欧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德国一直被视为“私人资金”。在此之前,它的财政部也在2013年8月承认了这种加密货币为“记账单位”,使之成为一种税务上的金融工具,并要求交易它的公司向联邦金融监管局登记。今年2月,政府又进一步确认了加密货币是真正的货币,并在2015年由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决时,将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时可以免税。

在英国,加密货币通常不受监管的影响,政府已经认识到,将它们与现有货币、大宗商品、证券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比较,将是不准确的。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还没有提出对加密规定一个明确的状态,即使英国是20国集团的一部分,加密货币被定义为资产而不是货币。

在英吉利海峡对岸,法国也不愿对加密货币实施任何具体监管,尽管它一直在与德国共同努力,提出在国际范围内适用的法律。不过,尽管它似乎正在朝着创建一个有利的监管框架的方向发展,但法国央行(Banque de France)自2013年以来一直坚持认为,加密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支付手段。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监管机构”(AMF)在2017年末进行了一次公众咨询,最终确定了两种加密货币:公用令牌和安全令牌。此外,加密交易员——无论是私人还是商业交易员——都要对他们的所得征税,政府在2016年将比特币定义为一种“记账单位”,目的是收税。

在欧盟的其他地方,情况大不相同,尽管似乎反复出现的共识是,加密货币不是货币——除非当局想把它们纳入反洗钱法的范围。在瑞典,央行在三月份声明“比特币不是货币”。这与瑞典税务委员会(Swedish Tax Board) 2013年10月的一项初步裁定相矛盾。该裁定称,比特币在交易时不需要缴纳销售税,属于金融监管机构(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规定的管辖范围,应该被视为一种货币。

在丹麦,金融监督管理局(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在2013年12月发表声明,确认比特币(以及其他货币)不是货币,而在2014年3月,丹麦央行(Danish central bank)发布了自己的声明,宣布了几乎相同的事情。至于具体是什么,丹麦税务委员会最终于2018年初裁定,加密交易利润应纳税,这意味着加密货币被视为(投机性的)资产。

在荷兰,央行还否认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并在1月份的一份意见书中写道:

“我们不认为加密货币是金钱。”

相比之下,今年3月,荷兰一家法院裁定,比特币可以被视为一种“可转让价值”,使其等同于财产。这与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在一份法令草案中正在研究的一个定义有些相似,该法令将加密货币描述为“价值的数字表示[……],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工具”。这种分类并没有把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或财产,但在其他一些欧盟国家也有相似之处。例如,在拉脱维亚,国家税收局(State Revenue Service)和拉脱维亚银行(Bank of拉脱维亚)都宣称,加密货币是一种“合同”支付媒介——一种货币短缺,但功能上足够接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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