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戮的伦理-《复联3》观后

一切有形之物都有生有灭,生和灭一样多,包括生命,包括人类,灭霸消灭一半生命,是大自然死亡力量的代表,所谓“死神”。大自然的生和灭,没有伦理的意义,没有善,也没有恶。

从功利的角度,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有自己的利益,就是最大可能生存下去,活的久,活的好,繁衍的数量多。在人类不能有效管控自己行为对自然环境特别是地球生态系统影响的程度的情况下,理智的决策就是约束,节制自己的行动力,最小化自己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认识到这一点,是人类文明最伟大的成果,但是人类依然没有能力管控自己的行为,是人类的悲哀,也是人类根深蒂固的弱点。所谓命运的悲剧,就是明明知道要灭亡,却没有办法阻止。

杀戮生命是一切捕食动物的本能,没有善恶。人类作为曾经的捕食动物,杀戮依然是与生俱来的本能。人类的互相杀戮,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和特殊的情景下,仍然无法用善恶,用道德来评价,约束,譬如古代的祭祀,譬如在战争中,譬如违反法律处以死刑,譬如自卫行为中。当人把一部分人不视为人类的时候,杀人就没有罪恶感。

道德观念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化,行为规范是社会结构的产物,而社会机构是自然环境,谋生方式,传统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反过来,这就是所谓唯物主义吧。人类具有道德观念,或者善恶观念,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当然这个观念是随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而改变的。善恶观念不是生下来就有的,是社会教育的结果,或者说是人类关系的总和,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吧

如果说我们现代人类具有普遍的善恶观念,那么杀人是各种文化,各种宗教,各个民族普遍的道德观念。杀人是罪恶的,不论因为什么目的,无论目的有多么崇高,伟大。作为一个健康心理的人,杀人是受到内心极大排斥的,禁绝的,厌恶的,恐惧的。这是人类文明铸造的一个基本心理结构。也可以说是人类人性的根本体现,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延续的基本保障。

孔子曰,仁者,爱人,这个“人”,应该是普遍的人类,包括国君,士大夫,君子,小人,庶民,蛮夷,等同于基督教的“博爱”。仁者,人也,人性也。反过来,不爱人,甚至憎恨人,就是没人性。

宗教的功能,就是保障人性的不堕落,堕落回野蛮。在宗教功能弱化的当前社会,什么可以阻止人类不堕落回野蛮?人类当前还敬畏什么?中国人没有宗教,依然建立了长久的稳定的文明秩序,真的是人类文明未来的救赎良药?

中国人觉得活着有价值,人的生命有价值,是建立在普遍的亲情这个心理之上,这个基础是稳定的吗?

求仁得仁,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彰显?还是社会教化的结果?个人觉得是自己意志的自由选择,从人群看,仍然是社会文化塑造的结果。人的所谓“自由意志”,不是自己生下来就有的,是社会环境影响,塑造的。还好,自由终究还是有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然,让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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