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成立XX罪,系单位犯罪,甲作为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XX罪的刑事责任。
2、本案中,甲成立抢劫罪,系入户抢劫,同时系抢劫致人死亡,具有两个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3、根据刑法的有关理论学说,在具体的/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符合说作为解决方案,其理论内涵是:只要是同一种法益,即成立犯罪既遂。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4、不要总说“甲构成XX罪”,这样太单一、太单调了。可以变换如下写法:(1)甲的行为符合XX罪的构成要件;(2)甲的行为触犯了XX罪;(3)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XX罪;(4)甲的行为最终构成XX罪。
5、如果想答自首、立功,一定要说“甲成立XX罪的自首”或者“甲就XX罪成立立功”。单纯说“甲成立自首、甲成立立功”,是不会得分的。
6、只要是共同犯罪,就必须要答出是什么共犯人。常见的写法是:(1)甲是盗窃罪的帮助犯,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乙是抢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应当对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7、无罪的正确表述应该是:(1)甲的行为无罪;(2)对甲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写成“对甲应当免除处罚”。后者的意思是“甲有罪,只不过无须处罚而已”。
8、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本案中,……,故甲的行为成立/不成立……。
9、甲成立抢劫罪,系抢劫致人死亡,即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
10、本案中,甲虽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由于该行为同时触犯了XX罪和XXX罪,系上述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故对甲应择一重罪论处。
11、在违法性层面,甲和乙成立XX罪的共同犯罪。但在有责性层面,由于甲只有15周岁,故其无须承担XX罪的刑事责任,乙独自承担该罪名的刑事责任。
12、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盗窃罪的对象。据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盗窃罪。
13、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系有责性阻却事由。据此,本案中甲的在杀人后请求邻居乙为自己作伪证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该行为不成立妨害作证罪。
14、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表现形式,系违法性阻却事由。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特殊正当防卫,无罪。
15、甲的……行为构成……罪。注意:不要直接写“甲构成……罪”。
16、甲和乙成立/构成……罪的共同犯罪。注意:不要直接写“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
17、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本案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刑法》第XX条的构成要件,故甲成立/构成……罪。注意:上述写法其实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写法。一定要出现“本案中”三个字,这是在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进行穿插的连接词,切忌只是笼统的介绍法条规定或者只是评论案件事实,一定要将二者结合贯穿起来。
18、首先,……;其次,……;再次,……;最后,……。
首先,……;其次,……;最后,……。
第一,……;第二,……;第三,……。
一、……(一),……;1、……;(1)……;①……。
19、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有关学说,……。
20、甲的行为理当成立……,但由于……,故甲无法/不能成立……。
21、在违法性层面,甲的行为……在有责性层面,甲的行为……。注意:类似的写法还有很多,这种写法的好处是比较对称工整,显得很有力量。
22、针对这一问题,存在如下两种不同观点的对立:观点一认为,……,理由在于:……;观点二认为,……,理由在于:……。
23、只有在具备……的前提下,才能……。具体到本案,……,故……。
24、甲的行为成立A罪和B罪的数罪并罚/对甲的的行为,应当以A罪和B罪实行数罪并罚。注意:不要直接写“对甲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