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后破产》——一种社会学视角的看法

早在2007年,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就已经超过21%,率先步入超老龄社会

日本是高福利国家,除了覆盖全体65岁以上公民的国民养老金(基础年金)之外,企业正式职工还能领取社会养老金(厚生年金)。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维持生活,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护制度作为底线——对于老年人来说,该制度不仅免去医疗、护理费用,还会补足养老金不足最低生活标准(按地区分级)的差额。但生活保护制度自有其前提条件:个人的能力和全部资产不能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

2014年,如果一个人在60岁前始终按规定缴纳保费,那么他在65岁后可以全额领取国民养老金65000日元/月。那时候1美元≈6.1人民币,1人民币≈17日元。日本一般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高于140000日元/月(也就是1400美元,对于发达国家民众来说这笔钱不算多)。65000日元/月的收入还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一半,明显难以维持生活。可很多老年人并不接受生活保护,反而靠不用电、节食等方式勉强度日,被迫成为没有未来可言的月光族。这是因为——

最低生活保护实质上是对破产者、无劳动能力者的最终保护。在“个人的能力和全部资产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中,房产、个人存款等都会被计入“全部资产”。


川西先生是一个木匠,年轻时候亲自动手,一砖一瓦建出自己的房子。现在的他已经83岁,每月领取60000日元的国民养老金,支出却高达90000日元——即使尽力节俭,每个月还是有着30000日元的赤字。这部分地是因为川西先生得过癌症,虽然病情暂时控制住了,还是需要每个月前往医院复查,且每两个月必须注射一次抗癌针。此外,他还要负担糖尿病等慢性病永无休止的治疗。如果不去医院,一旦癌症复发,诊疗费用就能直接把存款耗光,更不用说康复调理过程之漫长。川西先生力图控制赤字,避免破产,却无路可逃——要么现在放弃治疗,等着某天一次性破产;要么被每个月的赤字软刀子割肉,逐渐花光积蓄。更麻烦的是,那套房子的价值显然远高于140000日元的最低生活标准,所以川西先生没法领取生活保护提供的补贴。除非他用完存款、卖掉房子,再把卖房子的钱一并用光——也就是破产之后,才达到纳入生活保护制度的标准。

川西先生的例子尤其典型:

破产不仅意味着基本个人尊严和记忆的丧失,更重要的是,“现在努力工作,老后生活就有保障”这一养老观念被彻底摧毁。生活保护提供的是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而一生努力工作带来的养老金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维持社会生活所需的最低收入水平——一辈子努力工作难道不是白费了吗?幸好,在养老体系失败的情况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跟上填补空缺。不妨说,一个辛勤工作一生的人到头来和先天残疾不能工作的人有可能无甚区别。

疾病是川西先生生活困难的直接原因。随着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和医疗卫生系统的进步,人类寿命不断延长。与此同时,癌症和慢性病如蛆附骨,成为老龄社会的头号敌人。对于“月光老人”来说,勉强维持收支平衡已经心力交瘁,一旦疾病来袭,要么一次性耗尽财产,要么在漫长的治疗过程中被拖垮。


“月光老人”的产生绝非偶然。社会经济形势、国家财政状况与社会保障政策、家庭结构和文化观念的传统与变迁、医疗卫生体系缺陷等因素一齐发力,塑造了本书中催人泪下的景象。

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裂以后,经济持续衰退,失业率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严重,物价和保险费用不断上涨。近年来虽然经济发展趋向平稳,但整体态势与上世纪不可同日而语,人均收入相比1990年下滑近16%。当前,日本企业活力普遍不高,对传统全职雇佣劳动模式的支持日益减退,人均收入长期下滑,没有余力为将来做储备的劳动者不断增加。战后婴儿潮带来的“劳动力一代”渐次退休,其中不乏新一批“老后破产预备军”——也就是五十多岁、即将跨入老年阶段,又无法在65岁后保持一定收入的人。在超高龄社会,他们的父母也许依然在世,那又该是怎样的场面?

维持高税收、高福利的政策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给予最低生活保护制度的支持非常有限。随着“劳动力一代”退出劳动力市场,日本劳动适龄人口不断下降,劳动力供应严重不足;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至2016年已接近65%,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增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调查员往往比较苛刻,没有减轻而是加重了老年人对生活保护的疑虑,诱发老年人对失去资产的恐慌。

研究表明,社会老龄化程度越高,家庭规模越小。传统的三世同堂大家庭模式早已式微,城市居民习惯亲子分居,农村则由于青年外出务工而形成大量空巢家庭。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顾和护理更依赖市场与社会机制,使老年人经济状况的重要性激增。许多老人千方百计维护财产,以便将来用于安排自己的葬礼。一旦破产,就真是连死亡也由不得自己了。

社会经济的变革迅速、直观,观念的变革常常滞后。部分老年人不愿给国家和社会增加负担,宁愿自己省吃俭用。东亚传统社会认为照料老幼是家庭的责任,有人不愿意给本就压力不小的兄弟、子女添麻烦,还有人觉得自己接受生活保护会显得子女没有尽到责任。同样,有些子女即使自己照顾不周也不愿父母接受生活保护,这不仅是责任观念的问题,还意味着他们可继承的遗产大幅缩水。

日本很多女性年轻时是全职主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又比男性更长。如果丈夫死去,原本的两份国民养老金+丈夫的社会养老金就会骤降为一份国民养老金,兼之一个人生活的成本通常比两个人过同样生活之成本的一半更高。如果家里没有经济状况良好的子女或充足的存款,这些高龄妇女的生命晚期无疑非常糟糕。

医疗卫生体系的进步是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的重要原因,但它同时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大部分老年人并不健康,而是在与各类慢性病的长期斗争中消磨殆尽。医生们在提供对抗方案的同时又无法根治疾病,医院成了病患老年人的不归路。健康老龄化和医生们对此提出的策略始终停留在锻炼、预防和尽早治疗。无怪乎有人说:“穷人就是该死吧。”


在老龄化日趋极端、社会经济状况一时无法改善的条件下,恐怕只有更优越的分配制度和更先进的社会保障理念才能勉强缓解这种困厄。

河合克义教授提出:“比如,因为收入少而犹豫去不去医院,或不接受护理等致使病情加重,从结果来看,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因此,若是能打造一个避免“老后破产”的机制,反而会降低社会成本。”

2002年马德里世界老龄大会之后,我国大力推行积极老龄化与社区养老理念——着力于社会参与,通过活动、互动增强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利用同辈人的交往与互助降低社会成本;增强社会各年龄层次的相互支持和互动;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之上,通过更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创造性工作来增加老年人收入。这一理念无疑具备一般化的可行性。

但具体到日本,则情况未必如设想。本书提供的案例多半出现了这样的问题:80多岁的老人,一直工作到70多岁,感觉自己实在干不了了才停止工作。既然已经是实在干不了了(往往由于身体原因),又怎么能去参加创造性工作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呢?

究其根本,老年人拥有足够的收入且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正是实施积极老龄化的前提条件。积极老龄化更适宜于从老龄化初期开始推行,是一种预防措施。而日本“老后破产”发生在更恐怖的“超老龄社会”,其关键因素正在于超高龄老年人收入不足和工作能力丧失,还伴随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压力。对日本来说,实行积极老龄化不仅条件不足,而且疾病已经发生,再打疫苗也难起作用了。


参考资料:

《老后破产:名为长寿的噩梦》NHK特别节目录制组

《日本统计年鉴2017》总务省统计局

《人口社会学》杨菊花、谢永飞

《老年学概论》邬沧萍、姜向群

你可能感兴趣的:(《老后破产》——一种社会学视角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