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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肯定你的做法,但律师的工作往往不能按你这样标准化的流程来进行,在进入到你理出来的前期部分前,我们仍然需要做最大的努力。每一个案子都具有它的独特性,即便是近似的案子,也会因为行业、客户需求、发生的时点等等产生不同的问题。”
(据回忆整理,因为说的是方言,便于理解,我转化为普通话时加了一些修饰)
刚拿到张哥的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卷(张哥为原告代理人之一)时,是张哥让空闲的我找点事儿做,便拿案卷材料给我,让我试着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随即给我发了几个类似的模板。
他知道我零经验值,为了不在我这个小白身上留下他的撰文习惯,便让我先按自己的想法弄。
在对比三份模板后,开始试着拿着判决书与起诉状进行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撰写。
在努力了半个多小时之后,自己觉得勉强像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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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为张哥需要整理7个立案材料以及接待当事人太忙了,我没能及时向他请教是否有不妥当的地方需要修改。
随即拿着案卷的我又开始了自我摸索。
由于是第一次接触案卷,便按以前处理问题的逻辑对这份案卷资料进行了详细分解。
争取在还没处理案子之前就能对它的整个流程有较为清晰的了解。
分前期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书、授权等,到中期立案、开庭,再到后期执行判决。
按这个逻辑去把每个阶段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用思维导图列了出来。
第一次接触的紧张感与不愿意浪费学习机会的欲望,导致一份薄薄的案卷,思维导图竟然列了一大张。
午餐前向张哥请教这样是否正确,他语重心长地跟我说了开篇的那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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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情不方便在此公开的公众平台上讨论。
一方面是因为该案是张哥的,我无权透露;另一方面是需要遵守职业道德。
下午又看了张哥做的一个作为被告代理人的案子。
他在一旁整理当事人的材料时偶尔给我讲解一下部分案情。
第一次了解到律师不是一个可以选择站位的职业,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律师都应该做到的基本职业操守。
出于个人朴素的价值观与情感,我常在网上看到原告受到重大损害,甚至家破人亡,认为被告被判决倾家荡产也是应该。
但站在律师的角度,更多的是需要收起个人的主观情绪,保持理性,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坏人也占了一个“人”字,他有权通过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是诉求能否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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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下班前换上了新电脑,按自己的操作习惯设置完毕之后,试用了一下张哥推荐的桌面日程管理软件“桌面日历”。
发现是真的好用。
它可以以周、月、年为单位将你的日程完整呈现,还有手机端App,手机端App搜索“日历清单”,电脑端与手机端可以同步。(感兴趣的小伙伴可自行下载体验)
虽然目前我还没什么事项安排,但我觉得它会是我之后忙碌时必不可少的工具。
以前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现在是好记性不如App。
工具的使用能大量地节省我们生活或者工作的时间,但也不能过度依赖工具,导致过犹不及。
今天是实习的第四天,学习了案卷,换了新电脑,掌握了能够提升自己效率的工具,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思想等等,经验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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