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我不是药神》

看了几篇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写的影评,知道故事一定充满无奈和悲悯的,所以原本不想去看它了。但是我的一些同学,好姐妹和家人都很肯定地告诉我一定要去看一下。……我就犹豫着去看了,不仅去了,还把儿子也带去了。我知道可能会有些不适合他的镜头,但是想着十二岁的孩子,也该知道一些真实的接地气的世界了,他不可能一直活在真空中。

   果然,有少数镜头不适合他,我和他说那就是所谓的世人们追求的“眼目的情欲”和“肉体的情欲”,我让他可以选择闭眼不看。因为儿子平时接触的真的是满单纯的环境,也没有受过影视剧的“污染”,所以对电影里一些稍复杂点的关系他还真是怪费解的。刚开始,他还以为剧中人捣鼓的是毒品,后来他觉得不对劲;刚开始,他以为这帮人是坏人,后来他也觉得好像也不是……。我看他有很多问题忍不住想问我,我就劝他先耐心把电影看完,答应他看完电影后再好好解释给他听。

    应该说,这部电影,除了让那家国外的制药企业背了黑锅以外,其他的都还算真实(当然还有牧师那个角色,毕竟编剧是对基督信仰不了解的人,他们对基督信仰的理解往往是有限且可笑的)。但是,能够看到这样的电影,真是很大的进步了。

    因为看过影评,许多泪点因有心理准备,也就不成了泪点。却没想到,在大家都陆续散场的时候,我看到黑屏幕上那一晃而过的那一行小字“2018年,中国对所有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我竟一下子,眼泪止不住的流。我不知道为什么这行字会让我的这样流泪,可能是心里感到欣慰。因为在理智上,我是不赞成对原创药的侵权的,自己做这行的,知道新药的不易;但是在情感上,我又很理解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人们的无奈和痛苦。所以,我们才说药品真得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有它极其的特殊性。“万事互相效力”,这也算是吧——因为陆勇的案子,使国家在医药方面出台了一些得人心的政策,包括有的救命新药部分纳进了医保(当然这类药都很贵,为了更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不可能都纳入医保)。若从这些进步看,剧中人所受的那些苦就算是值得的了。我们都是小人物,小人物在生存的挣扎中,谁想得到,竟成了一个推波助澜的英雄。这个世上充满苦难,都希望我们所受的苦,最终是值得的。所以我流泪了,我希望有病的人都能既不违法又能治得了病,我想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期望。

    耐心看完电影,儿子似乎看懂了不少。他迫不及待地想听我给他更多的解释,我就请他在麦当劳里边吃边聊。我和他解释什么叫原创药、什么叫专利保护,什么叫仿制药,仿制药是假药吗?什么叫强制执行……他似乎成长了不少,理解了什么叫“法大于情”,原来这个世界有着诸多的无奈,它并不是孩子脑子中的那么简单,可以容易地用“对”还是“错”,“好”还是“坏”来区分;有时真说不清楚,所以我们的一生才会在这些说不清楚的对、错、好、坏中充满争战。对于我们基督徒来说,帮助我们争战得胜的是我们神。惟愿在争战中,我们能听从圣灵那微弱的声音,虽然那声音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是我们所不愿意听的;,但圣灵所赐的一定是平安的意念,一旦我顺服听从并交托了,内心的争战就止息了;这才是真正的“主赐平安”。

  这部电影的英文名是Dying to survive,向死而生。电影里让我们看到人类对生有何等的渴望和顽强,这是人的本性,也是“法大于情”中的“情”。但是,如果人一生最终结局就是永恒的黑暗和绝望的话,那么就算在这世上多活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又有多大意义呢?真正能让我们向死而生的,真正能永远救我们生命的那位,你是否也这么渴慕地去寻求过呢?寻找的,就必寻见,他等你来。主赐平安,主赐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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