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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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明打了个电话给我,说了他最近碰到的一件烦恼事。

        小明是我的一个亲戚,平时联系并不多,突然之间打来电话,肯定有事情。他说,他停放在葡萄园边上的板车,轮子晚上被人偷了,后来报了警,警察通过监控破了案,偷车轮的是隔壁的同行。派出所把偷车人拘留了五天,但偷车人出来后,气势汹汹的,也不赔偿损失,还要抢占我卖葡萄的摊位,我要跟他打官司。

        我一听,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问损失大不大?

      损失倒是不大,就是气不过,他们偷了我的东西,还理直气壮了。小明说的他们,是指偷车人以及他的儿子。

        我当即说,既然损失不大,就吃点亏算了。

        可小明告诉我,他已经到法庭打官司了,下午已经开过庭。小明接下来劈里啪啦地说,要他赔偿轮子的费用350元,两把锁的费用50元,还有三天时间的误工损失600元,共计1000元。

        一听他已经打官司了,我就语塞了,我刚才还在劝他和为贵,可他已经把官司打到法庭了。敢情他打电话来,只是想让我去打个招呼?

        因为职业的原因,这样的电话我是经常接到的,大到能因为职业的原因,这样的电话我是经常接到的,大到能不能不判刑,小到少判点利息,各式各样,目的都是想通通关系。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中,别人有这样的心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说实在的,对于他们的请求,只能是口头应顺,然后当作耳旁风,不讲大道理,我常觉得打招呼之类自己也开不了口,给同事也是增添负担,不值得。

      但招呼可以不打,问题还是要帮他们分析分析,否则会说你不近人情。所以我就问,你要求人家赔偿损失的依据有没有?

      小明说,法官也让我提供发票和相关的依据。我说,如有发票,车轮和锁的损失是可以赔偿的,但误工费估计不会支持。

        不久,判决下来了,果真只支持了赔偿2把锁的50元。判决书里说,赃物车轮已经由派出所发还,主张误工费没有依据。

        小明再一次打电话给我,从口气里也听得出是一腔怒火,说车轮虽然派出所还给我了,但板车是葡萄园里一日不可或缺的,当天被偷之后就去买了新车轮,花了350元。为了找回失物,他到附近的镇上去找了2天,还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要他们赔偿3天的误工费600元,怎么能说没有法律依据呢?

        我说,你讲得都有道理,但法庭判的也有道理。当初我就劝你不要打官司的,费心费力不说,还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结果。不要以为打官司是万能的。

        我还跟他说,你们两家都是种葡萄的,平时肯定有矛盾,偷车之类,那是垃圾人的做法。跟垃圾人打交道,能躲则躲,是上策,没有必要去跟他们计较,你在明处,他在暗处,他们再做点什么,你的损失就不会是一个车轮了。

        小明很不服气,说凭什么要让他们?难道恶人倒有道理了?

        我跟小明讲,你讲的都对,理是这个理,但实在没有必要斤斤计较,一心一意放在种葡萄上吧。人家作恶,被处拘留,在看守所里蹲了五天,已经受到了惩罚。倒是你,揪着这件事不放,极有可能使矛盾升级,退一步讲,老是想着这件事,气伤了身子,那才是大损失,才叫得不偿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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