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发朋友圈寻找消失的“小三”,侵犯名誉权了吗?法院这样判——

今天你刷朋友圈了吗?无形之中,朋友圈已经成为了当代人群分享生活、记录点滴甚至是寻人找物的社交平台了。近日,小编有了解到这样一则案例:原配发朋友圈寻找消失的“小三”,却因侵犯名誉权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36岁的冯某,是一名善良本分的普通家庭妇女。2006年2月中旬,她与从事驾校教练的孔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小孩,

但就在2015年丈夫竟带着女学员赵某抛妻弃子远走他乡,还过起了同居生活。但后因感情不和,丈夫和赵某分手。但赵某却玩起了失踪,其的家人找不着人,竟追到孔某的家里要人,从而殃及冯某与其孩子,严重影响了全家的正常生活。无助的冯某只得写下事情的原委,并贴上“小三”的照片,发到了微信朋友圈,请求朋友帮忙找人。不料,一直失踪的赵某之后竟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冯某告上了法院,向其索要赔偿金。不过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均是驳回赵某的侵害名誉权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冯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的涉案言论是否构成对赵某的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首先是侵犯名誉权的指控。名誉是指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而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是以侮辱、诽谤从而降低他人社会形象的方式进行的。而在本案中冯某并没有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并且冯某的发文也在第二天立马删除,再加上赵某并未提供有力的对应证据,故法院未对赵某的侵犯名誉权控诉予以支持。

再者则是对冯某侵犯隐私权的控诉。由于赵某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其身份信息,故也不会侵犯其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权。

因此综上所述,赵某对于冯某的侵犯名誉权与隐私权的控诉不能成立;故赵某据此诉请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以上便是本文关本案件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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