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6

传习录(卷  上)




【一四】《春秋》列入《六经》的依据(下)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yì)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施邦曜云:“此说虽无考据,以理揆之,应如是。愚以为心存天理,即淫泆之词,足为烱戒。以私欲之心读之,适为长淫导奸之籍惩创之说,与先生之旨并存,可也。”

东正纯曰:“以郑卫之诗为淫辞,似为集传所误。以古序论之,不必以为淫辞。王子之说,虽于义正,未悉其实也。”


[译文]

先生又说:“《五经》也是史。明辨善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是史书的作用。善行可以供后世效法,因此特意保存具体而又典型的善事,而用来训诫的恶事,则保留可以警戒世人的部分而略去具体的恶行,以此杜绝后世模仿,”

徐爱说:“保存善行供后人效法,是存天理的根本;而省略恶行以防止后世模仿,是为了把人的私欲遏止在萌芽状态吗?”

先生说:“:孔子的本意无非就是这样,但读者要掌握其宗旨,而不是拘泥于文章中的词句。”

徐爱问:“用来训诫的恶事,保留可以警戒世人的部分而略去具体的恶行,  以杜绝后世模仿。那为何不删除《诗经》中的《郑风》、《卫风》呢?真的像朱熹所说,‘记录历史上丑恶的事可以惩戒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并非孔子所删定的旧本了。孔子曾说过::‘禁绝郑国的音乐,郑国的音乐放荡淫靡。’  又说:‘讨厌郑国的音乐扰乱了高雅的音乐’  ‘郑国和卫国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这是孔门的家法。孔子所修定的《诗经》三百篇,都是纯正典雅的的音乐,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场合和乡村中都可以演奏,能起到宣扬和平、涵养德行、移风易俗的作用,  郑国和卫国的音乐怎么可能掺杂中呢?这些只能助长淫乱,导致奸邪。想必是在秦始皇焚书之后,后世儒生为了凑足三百篇,穿凿附会而成。大概俗人多喜欢传唱淫逸之词,现在的大街小巷也还是这样。朱熹无法正确解释这种情况,不得已而说‘记录恶事可以惩戒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


   所谓孔门家法就是时刻以传播正能量为己任。英雄事迹、好人好事就要大力宣扬,包括事件的详细过程,尽量让天下百姓皆知,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坏人坏事,如杀人、抢劫、强奸、诈骗、涉黄等严重非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但其犯罪的经过不能详细公布于众,目的是不让不明真相,意志薄弱的百姓去效仿,这类事件主要目的是警戒百姓,坚决不能去做,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净心斋笔录

2022年3月20日


附注:

①语本朱熹《论语集注·为政篇》:“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第.一章注>


②郑声。《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第十章。


③雅乐。《论语·阳货篇》第十七,第十八章。雅,正也。


④郑、卫。《诗经·郑风》与《卫风》。


⑤亡国之音。语出《礼记·乐记篇》第六节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


⑥秦火。参看第十一条,注十六。


⑦逸志。朱子语,见《论语集注·为政第二》,第二章注。


⑧为之辞。《孟子·公孙丑篇》第二下,第二章云:“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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