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索赔(下)

1.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2.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

(2)监理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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