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读书札记(三)——谈对”乘道德而浮游“的理解

“乘道德而浮游”出自《庄子·山木》,庄子针对弟子提出的如何“得其天年”的疑问,给出了两种选择——“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和“乘道德而浮游”,但是对于“材与不材”认为“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因为要不断地运用心思见机行事,就会身心疲惫,所以对于这种方法庄子是否定的,而“得其天年”最好的方法是“乘道德而浮游”。

如何“乘道德而浮游”庄子又提出“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由此可见,“物物而不物于物”可以让人进入“乘道德而浮游”的境界,从而“得其天年”。

在庄子“物物而不物于物”思想中,第一、三之“物”作动词,二、四之“物”作宾词,作为宾词之“物”既指客观的物体,又指一切功名利禄、生死祸福、是非判断之事;有时人也被称为物,具体来说,第二个宾词之“物”多指自然之物,为中性的或好的对象;第四个宾词之“物”,多指社会人生之事,为不好的对象。所谓“物物”,可理解为察物、辨物、别物、法物等,“不物于物”理解为不混杂于物、不分解于物等。

庄子所揭示的,是人类面对着一个充满差别、对待之物的世界,人作为生存于其中的一个物,自然不能逃脱这种差别与对待。因此,“物物”就是顺应、遵循物的差别、对待之法则和常性,用庄子的话说,即“任物自然”。但是,顺应、遵循事物的差别、对待之性,却要避免被物所混杂、切割,尤其要避免沉沦于那些糟糕的人事之中,戕害人的完备真性。这就需要“不物于物”,即从混杂、对待之物中超拔出来,追求齐一、超越、自由、独立,进入逍遥境界。

从另一个角度说,在“不物于物”的反面,我们被“物”的迷雾所遮蔽,在迷雾中我们基于世俗的识心成见对事物赋予了有用无用、高低贵贱、美丑善恶等分等差别之相,将自己置身于其中,企图有所获得的结果。在分等差别中丧失了本然完备之身性,成为一个残缺之人,或“物于”富贵利禄、或“物于”仁义忠孝之名,使得人们离自己天然之本性越来越远,给心灵套上沉重的枷锁,生命日渐凋零。

“乘道德而浮游”就是要人驱除“物”的迷雾,认识“物”、在认知层面认识到“物于物”可能对人造成的迫害,而在现实中人因无法与“物”隔绝,所以人始终可能处以一种困境中,为打破这一困境,就要学会与物相处,而在与物打交道的过程中,需要转换认识的视角,不把“物”作为我的对象,而应顺从物的本性常然,在这个过程中,人需要不断的向上走,去体悟超越现实的自然法则之存在。

人首先需要认识到困境的存在,才能拥有超越困境的机会,同理,人首先需要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着不合理的事情,才能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乘道德而浮游”的逍遥境界,或许现在我们还不能达到,但是我们可以以此作为我们人生的航向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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