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回个改变对方看法

【第一回合】

如果你遇到一直表示对你不满的人,你会如何有理有据地反驳去改变对方看法呢?在一些聚会讨论中,你明明知道别人说的不正确,可又不知道怎样有力地去反驳;心里特别着急,可又不知道应该怎么用几句简短的话,就让别人连连点头 。

比如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位司机闯红灯被罚200元,扣了6分,他便故意刁难交警说:

既然汽车不能闯红灯,救护车属于汽车,所以,救护车不能闯红灯.........

交警只说到:这是规定!这位司机便狡辩到:这是霸道......

如果你是这名交警,你会怎么回答呢?

上面这个例子,整个过程看似有道理,其实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来推出极端的结论。如果从逻辑三段论的角度来讲,前提明显和结论的适应范围各不相同,也就是可以应当做两个不同的概念来看待。

像这样的情况,你只需要应用下面三步反驳法,就可以轻松地反驳回去。这三步方式是“概念要分清,分类要具体,说话有要点。”

1.概念要分清:

在和别人的交谈中,有时候同一个词,用在不同的语句中,可能有不同的意思。

比如:

大前提:书架上的书不是一天能看完的;

小前提:这本小说是书架上的书;

结论:所以,这本小说不是一天能看完的。

这个推理过程明显是错误的。因为这里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具有共同的词“书架上的书”,两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大前提中的“书架上的书”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指所有的书构成的整体;而小前提中的“书架上的书”是单独的个体。

2.分类要具体:分类是指事物的种类或属性等。

有时候同一个名词可能有不同的属性。

比如前面讲到“汽车不能闯红灯”这个前提,这里的“汽车”所指的范围,应该是交通法规所限定的车辆,这个类别中其实就不包括救护车、警车等。

所以,这里的这个“救护车”不属于“汽车”的类别,而是属于特殊车辆的类别。

3.说话有要点:几句话就能将一问题说清楚。

当你看到别人不讲理时,你先不要生气,而是抓住问题的重点,一句话就反驳回去。比如你是上面那位交警,看到被罚的司机胡搅蛮缠时,你就可以说:救护车是属于特殊车辆,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你开的汽车属于交规管制的汽车,你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我们要管制你。几句话讲得清清楚楚。

所以,当你感觉别人说的没道理的时候,先控制情绪,然后去分清概念,再具体分类,最后简单几句话,抓住要点反驳回去,说得让对方心服口服。

【第二回合】

有位公司的老板,他有一个侄子不想在生产部上班,说是受不了生产部李部长的唠叨且不给他好脸色看,想换岗位。要怎样说才能使他的侄子安心地工作呢?

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你不能够强制别人做什么,因为口服心不服;也不能诱导性的承诺欺骗别人,因为说出的话是要算数的;只能讲道理让他心服口服,因为很多人的情绪需要理性化的指导。

说服的目标,重在于减少他对李部长的抵触情绪,才能够安心地在李部长的手下工作。

说服的方法有很多,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个容易操作的“更大与更小的例证法”。也就是说,通过举例,使他看到或感受到,在李部长那里的工作比在其他地方会更好。这个说服方法的理论,是通过外在环境改变说服对象的心理。

比如,苏格拉底说服他儿子不要为他妈妈的强势而苦恼。

事例:普洛科勒受不了他妈妈的强势,到父亲苏格拉底处告状,他便用更大与更小的例证法来说服儿子。

问:“她咬你了吗?”

“没有。”

苏格拉底又说:“她要是没咬你,那就坏不到哪里去啊。”

“但是她说的话太难听了,谁听了都得发火呀。”

苏格拉底又问:“你去过剧场吗?”

“去过。”

“你听过演员互相骂来骂去,特难听吗?”

“听过。”

“但他们不是当真的。你妈妈难道是当真的吗?”

你看,普洛科勒说他妈妈凶悍和说话难听两个诉求点,苏格拉底用狗咬人和演员漫骂的难听来做对比,一对比就知道他妈妈要温柔多了。

就相当于,我们小时候抱怨猪头肉不好吃,要吃牛肉,父辈就会讲他们小时候没饭吃,每餐只能野菜充饥,让你想到饥饿的痛苦场景之后,就不再那么报怨猪头肉难入口了。

所以可以运用更大与更小的例证法去说服这位侄子了。

比如:

假如你到销售部王部长那里工作,要是工作没业绩,他可能直接开除你。(使他感受到,工作很难找,还不如在李部长那里先干着,提升工作能力再说)

当人们抱怨或有抵触情绪的时候,不要受他的情绪所影响,而是要使自己冷静下来。先了解他的难处或想要改变的是什么?再用一两个相关的事例,使他感受到现状是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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