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学习月刊(2019年4月)

Part 1:监管规定—4月,有你需要了解的监管规定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号), 4月2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对于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全面自查、及时处置、强化教育和加强监管。

Part 2:监管动态—银保监会近期重点监管动向

(一)全国被停车险涉及11省市:截至2019年4月30日,四川、山东、河南、浙江等11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场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其中人保财险公司涉及9家机构被叫停车险业务。

(二)监管走向:银保监会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治理,对各地银保监局提出4大建议,下一步查处力度会更大:

1.继续加大乱象整治力度。重点查处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未按规定使用报批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市场乱象突出但尚未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措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对车险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

2.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查实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包括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等兼业代理机构强迫销售车险等行为),各地银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3.加大对数据不真实的查处力度。各银保监局重点查处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各局要密切合作,形成规范市场秩序的合力。财险部将及时通报各地区车险市场秩序和监管工作情况,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保监局进行查处。

Part 3:行政处罚—2019年4月监管处罚动态

(一)来自银保监系统:2019年4月,银保监会官网共公布了罚单数67张,罚款1148.4万元。共处罚52家机构,其中财险公司占20家,中介机构占23家。

——1家中介机构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3名高管因公司虚假承保及虚假理赔、编制提供虚假报告及资料被撤销高管任职资格

——3家机构因虚假承保及虚假理赔被停止接受种植险新业务1年

2019年4月典型处罚案例:

人保财险南充市分公司。因2016年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川银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并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一年;对该公司分管农险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0万元,并撤销高管任职资格,对该公司农险部经理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来自人民银行系统:2019年4月,央行官网各分支机构公布反洗钱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汇总如下:

——涉及区域:全国8个省,9个市

——处罚金额: 2019年4月公布的反洗钱相关行政处罚共17笔。单位被罚款总金额约496万,个人被罚款总金额约29万,合计525万。

Part 4:内部制度—公司关键风险岗位内控要点(此版块为连载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关键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履职尽责能力,防范关键领域重点风险,总公司制定了《关键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并发布了相关岗位内控管理手册,涉及省地县共20个关键风险岗位。省公司合规部将通过“每月合规学习月刊”,推送公司相关关键风险岗位的内控要点,有效防范并主动规避合规风险。

地市公司农险理赔管理岗:

1.通过查阅出险通知/索赔申请书、查勘报告/理赔报告、损失照片和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政府及农业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的灾情报告及出险证明等资料,核实出险时间、报案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等。重点应了解出险时保险标的所处的生长阶段;自然灾害是否达到了保险责任规定的标准;承保标的所处地理位置是否符合承保条件等;

2.审核受损标的是否符合出险时的生长阶段,损失确定是否符合定损标准,否则应作退案处理;

3.审核赔款理算方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需形成到户的理算清单,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村、组)对理赔结果进行公示;否则应作退案处理;

4.审核赔款支付对象是否是被保险农户,是否与承保清单被保险人一致;如领款人类型为非被保险人的,是否书面逐一说明特殊情况并提供合理依据与证明材料;

5.审查案件主要单证必须真实、完备,单证要素需准确完整,案件相关证明材料及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6.案卷主要材料齐备的赔案,应核赔通过并签署同意赔付的意见;否则应作退案处理。对于超本级核赔权限的赔案,应提出核赔意见并提交上级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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