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第二第十六章

 【原文】

  2·16 子曰:“攻(1)乎异端(2),斯(3)害也已(4)。”

  【注释】

  “异端”的本义指事物两端中的任何另一端。从正面看,反是异端;从反面看,正又是异端。上与下、左与右等都是同样的道理。

  (3)斯:代词,这。

  (4)也已:这里用作语气词。

  “攻”取攻治之义,即专攻,专心从事于学习或研究;

“乎”表示治学的取向,它所指向的空间方位是“异端”——偏执于一端,这无疑是有害的

【译文】

“治学偏执于一端,这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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