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与马克思的数理解构以及一统分析(二)价值与权力以及心与物的统一。

        国学与马克思的数理解构以及一统分析(二)  价值与权力以及心与物的统一。

      现在当今世界的哲学流派或各种价值论,分什么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或分什么主观与客观和唯心论与唯物论,其实都是不懂主体与对象以及两者之间的矛盾与统一关系导致的。有人看我的价值论如果是重心放在主体上自然就得出我的价值论是主观的效用价值论或唯心论,反之,如果是重心放在客体对象上自然就得出我的价值论是客观的劳动价值论或唯物论,但这都是分别心所产生的矛盾性,而没有进一步理解劳动与劳动对象的统一性。如果是我们无意把主体与对象分开,这样主体与对象就互通。”

        什么是主体?什么是对象?  以自然宇宙中的万物的客体为使用价值标准(参照系),则主体也是使用价值对象标准,这时,我们看主体(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都是客体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凝结物化在客体(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中转化为物化劳动,这个是主体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外异化,是一个从主观到客观,从心到物的过程。

        以主体为使用价值标准(参照系),则自然宇宙中的万物客体也是使用价值的主体标准,这时,我们看客体的使用价值都是主体(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客体(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运动过程中被主体所掌握时以可确定可控制将其物质势能转化为人(同)化劳动,这个是客观物质的势能内同化为主体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或劳动生产力,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从物到心的过程。

      从物→心,再从心→物,一放一收,一张一缩,一阴一阳,其中有劳动的价值耗费,其中有劳动价值的实现补偿以及因此带来的以自我为使用价值对象的“效用"。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大,或无穷小。无穷大即扩大劳动再生产可持续有序发展时,是知行合一与吾心即宇宙的过程中劳动价值(L)实现补偿与劳动力价值耗费(v)之差:L-v=M>0或L>Ⅴ→W=c+L(产品或商品价值)>预付资本C(c+v),使劳动力价值增殖。无穷小即在扩大劳动再生产可持续有序发展时,不能做到知行合一与吾心即宇宙,过程中劳动价值(L=v+M)实现补偿与劳动力价值耗费(v)之差:L-v=M<0,或L

      由此可见,主体劳动与客体物结合产生更大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过程中,其实也是使万物与我或我与万物一统的过程,明白了这个道理了。客体对象也是万物,万物也是客体对象;主体也是万物,万物也是主体;主观与客观,心与物,主体与客体对象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如此可以主体(心)就能主宰天地万物使知行合一,吾心即宇宙。

      宇宙万物对象况且如此!更何况于人这个对象?当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V)结合生产资料的价值(c)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使用价值(S1)之比即劳动生产力f1=S/C(c+v)比很多人的劳动生产力f2、f3、f4.......都要大时,那么,在同一劳动力与资源使用价值以及资本量时,因为,f1=S1/C、f2=S2/C、f3=S3/C........所以,→S1>S2、S1>S3、S1>S4.........。同一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或资源)价值,在不同人能产生不同大小的使用价值,区别在哪里?只能从对象的需求的满足是否使用价值资源的合理分配或优化配置过程中产生,这个过程在主体中体现为脑力劳动,即主观对客观对象物的目的统一性。首先是主体对客体对象需求的信息对称。以上面菜农的农作物为例,不同智慧的人用同一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尽管一样,这个是从农产品产出的初始量是相同的,但如果是别人吃不完也算了让其烂在莱地里或扔掉浪费了使用价值,也或者是产生超出维持劳动力生存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时间以后自已把它转化为休闲娱乐或不务正业而非转化为追求更多更高使用价值或劳动价值实现补偿的时间,那么,这个时间就可能是被浪费了,这个人的生活也就只能是原地踏步(即L-V=M=0或L/Ⅴ=1)了,又怎么可能再改善生活水平以及有价值剩余?而有智慧的人由于懂得利用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使用价值关系,比如,把本来象上面一样部分要被浪费的农作物去与人交换鸡鸭猪狗牛羊等价物回家养,其它部分自己绝对过剩的使用价值给这自己私有的家禽家畜使用满足它们的需求,这样,原来被浪费的农作物的使用价值就转换为它们的使用价值,而它们的使用价值又可以转换为以主体(我)的需求为满足对象的使用价值,主体(我)的使用价值又体现为主体(我)对物的对象需求标准的使用价值,这个过程中不管是自产自足还是通过社会交换都是一个维持劳动力再生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由此可见,贫富差距就产生了。

      当然,社会交换的形式有两种,一个是以物换物,一个是以物换货币(钱),以物换物时表现为对使用价值的系统综合组合结构的资源优化配置,以物换货币(钱)时,实现的是对社会劳动的支配。在合法合理明码标价的商品社会交换过程中,相当量的价值财力也自已表现为相应的支配劳动的权力!只要这种权力不是官商勾结的钱权交易以损人(下层人民的利益)利已(官商)的形式,而是以其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或劳动生产力所体现的价值以整体的利人利已的合法合理分配与交换来获得的价值实现补偿的这种形式,由于其是主体与社会对象需求目的的一致性,是符合《孙子兵法》所说的“上下同欲(利)”[1]之道,那么,这个仍然是属于公平公正的价值实现权力,这种权力人民有什么理由不应该去赋予他们呢?我们要谴责的是以不公平公正从整体上损人利已“上下不同欲(利)”之盗窃取权柄产生的以一方剥削另一方的绝对剩余价值为代价实现的权力!

        对于权力的理解,我们国家一些教科书现在的定义仍然是限定在人类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2]但我认为这个只是狭义的社会权力定义。

        我的价值论认为更科学更广义的定义应该:①首先,是包括人类主体自我(心)对身体(本我)行为的控制,通过劳动生产满足自己这个对象目标的需求标准,从而使生命力可再生与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物质耗费体现为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能量以及生命时间的耗费,主体通过对外部环境的人(包括社会)和物交换、分配物质、能量、信息从而来达到自身与环境的整体的优化或资源配置,而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生命力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使用价值以及时间的优化,而优化的标准是什么?就是自身需求满足以及层次提升的标准,主体自身的一切劳动生产行为都必然要以自身为对象的需求标准为导向,能匹配实际客观需求的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生产,以及获得的同一使用价值量的劳动力和时间更少更省的必要劳动量将会被主体所选择服从,因为这样更有利人类主体在社会竞争甚至是自然竞争时被社会与自然选择中获得优生劣汱适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符合人体DNA的生存与发展的需求标准会相应的分泌出一种多巴胺来刺激神经中枢系统的执行控制并转化为满足这种需求动机和劳动生产产品和商品使用价值的行为,当物的使用价值在满足程度达到边际为0临近或恰可之前主体就要止步,这个过程是伴随着多巴胺分泌给人类主体带来快乐的,但是,如果是身体对象的标准需求量超边际为0时,还要强行强加给它,一旦超过需求量所能承受的极限,带来的就可能是厌恶甚至是引起伤害所产生的悲痛,这就是乐极生悲的物极必反的使用价值转化,可见,作为人体系统的人脑中枢神经这个“君主”的自我显意识在控制来自于以DNA为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肢体和五脏六腑和自律神经等无意识的身体系统为“臣民“的需求对象的活动也是一个大脑显意识对身体无意识的自主控制与“权力”形式一致,其实上,从系统的价值相对性的原理,社会中上层管理与下层人民之间的关系也与心身关系具有形式同一性,这种思想中国先人早在《国语·晋语八》:“文子曰:‘医及国家乎?’对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3]与唐代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诊候》:“古之善为医者,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4]《黄帝内经》:“黄帝曰:余闻上古有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阴阳,呼吸精气,独立守神,肌肉若一,故能寿敝天地,无有终时,此其道生”[5]。

      ②其次,才是主体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产生满足对他人与社会所希望和预定的使用价值对象需求标准的过程中得到了认可与肯定并被授以社会控制的权力。如果是社会中“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中,前者的行为对后者所发生的改变并不是在满足对他人与社会所希望和预定的前提下,其所产生的使用价值对后者的需求对象的标准不符合没有被认可与肯定,但由于得到了之前被认可与肯定的权力的授权,那么,这种权力的转移就会与先前的“上下共利”出现了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根源就是有人违背了价值公平公正合理交换与分配互利互惠的状态,出现了有人利用权力“损人利己"无视组织的整体的利益公平合理的交换与合作分配等价或帕累托改进状态,这体现在价值转移或流通在人与人之间的传递过程中发生了不顺畅,某些人利用权力以公谋私把公利占为私利,使有人本应得利的得不到应得的利,劳动价值实现补偿的劳动报酬不等价甚至是少于其所创造的价值很多,这时顶层的公权就应该挺身而出作出偿罚分明的决策,否则,不满的情绪就会从组织中传播开来,不和谐的种子就会潜伏深埋在人们心里,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总有一天其恶果就可能会结出,导致各自为利事不关已甚至是效仿之也以损人利已的行为,这时被授以社会控制的权力已经失职从而社会地位及享受的待遇无法与他的品德行为相匹配,这就是“德不配位”,从而导致其权力失灵。

正如《周易.系辞上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6]

意思是说:孔子教学生时说“写《易》的人难道不也是懂盗的道理?《易》说:“‘一个人背负贵重的财物乘坐上具有社会地位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的车上,往往会容易导致引来盗寇的抢劫’,因为背负贵重财物的人,(在当时能)乘坐的车是要具有与德匹位并社会地位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才有的资格,而其平日所行的却是损人利已无德行的小人行径之事。这种无德行小人能乘坐本来应该是有德行能为社会带来更大利益的人才可承受的待遇,但其对社会作出的能力贡献与其所得不对称,财物肯定是来路不正的,这样,盗寇想抢刧之心思更加有了底气,也许在其认为不义之财也许君子不为,但小人的不义之财却可取而夺之,这何尝不是‘盗亦有道'的行径唉。损人利已的小人可能是利用来路不正的方式或得的财富与权力,并通过权力以不公平或对上欺瞒上级与对下的属下与人民的欺压剥削甚至是暴力掠夺而得,产生仇富心态或对其行径起怨恨之人想盗抢之心起也正常唉。但小人更可恨的就是住住把损人利己获得的不义财物不但不收藏得严实,反而到处显耀刺激别人使人眼红,这样就更加容易诱发别人的盗心了;这就像一些不正经的女人把容貌打扮得妖艳妩媚以姿色诱惑不以正道方式来使天平倾斜获得财富和地位,更容易诱发一些雄性的激素产生征服占有的邪淫之心的道理一样。究其根源还是还是因为其所获得的社会价格回报不能与其对社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贡献等价,从而使人心中不平,更何况本来有点能力又具有野心的人心中有这种感觉时,其动机与行为更会使之趋之于行为。这正如宋代易学家邵雍在《渔樵问对》所言:“天下将乱,则人必尚利也。尚义,则谦让之风行焉;尚利,则攘夺之风行焉”[7]。又说:“利不以义,则臣弑其君者有焉,子弑其父者有焉。岂若路人之相逢,一目而交袂于中逵者哉!”[8]反之,人人利之以义,路人之能相交互利,又何况君臣之互信忠与父子之亲近?

        所以,不管是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我认为都可能会有这种逻辑思维存在,即使是在当代相对文明的社会状态,许多人仇富与不公甚至是起怨恨的根源就是来之于对社会中人与人价值分配与交换的不公平与效率与回报的不等价。可见,权力的实现其实也是人与人的需求对象的满足与使用价值的增长与价值实现补偿成正比与等价分配和交换公平的关系,也与带来社会的劳动力和时间成本成反比,否则,当不公平发生损人利已进而损人害己的现象发生,内部的内耗就会加大进而走向分裂。而政治家与政客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客是为了得到人们认可肯定的支持许下人们所希望和预定的欲望,而自已却没有匹配的能力去实现,但却借助人们赋予的权力让社会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实现在自我为对象上。而政治家则是让人们理解各自的劳动生产力与各自实际的需要的信息更对称,并共同协作互补互利互惠一起来实现,使社会的疑聚力或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谐相适应。可见价值效率与公平的处理能力就是权力控制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也是把他人与社会的需求标准满足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实现与自已的标准一致时,以人之言为口,以人之视为目,以人之嗅为鼻,以人之听为耳,以人之身为手,故《阴符经》曰:“五贼在心,施行于天,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9]。”

      ③最后,就是主体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产生满足对物的使用价值对象需求标准的过程中使物的标准与主体的标准一统的过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主体通过劳动生产从本来只具有物质或能量、信息本身属性的自然资源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在末与人类主体发生自然交换关系与确定人为满足需求的对象性之前,它们的本体属性对人类主体并没有所谓有使用价值产生,比如,某处堆积如山的野生动物粪便,在原始人类主体不懂利用它们可以作为农作物的肥料之前,人类甚至是对其散发出的臭味敬而远之,它们只是能自然地给旁边的野生植物提供养分促进生长,可能后来有人发现了相对多些粪便旁边的植物都比一少些的贫乏的土地上的植物生长得更茂盛些时,挑了一些野生的能食用的去种植作为农作物,于是获得了比他人田里的农作物更丰收的效益,于是粪便从人类厌弃的无使用价值的东西甚至是有害的负向性使用价值转化为正向的使用价值,被更大量的作为天然肥料去给农作物施肥,而粪便这种从自然使用价值到人类使用价值的转变的原因正是因为满足农作物这种人类对象的需求标准与劳动,但农作物作为劳动产品,其本体的需求标准的满足以及其自身的生长并不是劳动的最终目的,农作物能让满足人类生存与可持续性发展的使用价值,即能充饥食用的使用价值才是人类的终端目的,但这个终端目的的实现却是需要以农作物符合人类主体的需求为标准的方向生长,同样道理家禽家畜的训养也是如此,那些肉质更加肥厚营养美味的禽类与畜牧类在人类主体选择中更符合标准的逐渐就选定在了现在我们常见的牛羊猪等动物身上。可见,从以自然物为使用价值到以人类对象的使用价值的发生改变的过程也是人类主体劳动生产对象转移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是人类主体劳动从自然获得生产资料产品进而使之成为可以被主体使用的产品和商品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也同时是一个向外输出劳动力回归到向内输入的正负反馈机制。

        所以,过程中所谓生产资料产品还是劳动工具等不能直接带来效用的中间产品的标准,说到底还是要回归之于主体的需求标准。现代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智能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化机械工具被发明制造出来,于是有些学者认为好像它们会自主的创造价值。其实,机器在未能达到具有像人一样有自主的信息反馈系统之前,它们的运动以及因此而进行的生产运动模式也是人类主体对其信息控制系统中的软件进行编码的程序来设定的,而背后的思想主体仍然是人的劳动,也许在未来随着人机结合的更进一步产生真正的“万物互联",以人的需求为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智能化机器在主体的念头一动发起,通过信息传输下达“命令”,它们就会自动化按主体的需求执行运动生产的形式作为人类劳动的伸延,以物之音为声,以物之色为视,以物之嗅为鼻,以物之用为身,并从事一些人类主体身体不方便甚至是不能久处或到达但又资源更丰富的地方替代劳动形成身外之身,比如深海危地,比如高空或外星等等,使心物交换结合所产生的劳动生产力更大,让使用价值量的获得更多,而必要的劳动力和时间的耗费更少,人类之间的分工分配更细化更相补更利,从而社会的凝聚力更强,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物的有用性质与能的使用价值得到释放,人的思想(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得解放。

      从上分析,利已为第一阶段,利已利人是第二阶段,利已利人利物为第三阶段。存异求同利物利人利已的知行合一到人人合一进而天人合一之道才是真正更高的广义权力所体现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所认为的道与心合:“心向内与身和,心向平与人和,心向外与天地和”,从而:“内圣外王、三和一统、三盗且宜、三才既安,得道多助、心与道同一、言出法随”时,才有资格说:“天上地下唯我独尊"!

[1]《孙子兵法》孙武(春秋末年)

[2]  林崇德,姜璐,王德胜 主编;王彬 分卷主编.中国成人教育百科全书·经济·管理.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4.第452页.

[3]《国语·晋语八》

[4]《备急千金要方·诊候》唐代孙思邈

[5]《黄帝内经》

[6]《周易.系辞上 》

[7][8]《渔樵问对》北宋邵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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