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每次有人问我我是怎样开始写作的,我就回答那是一九四九年在加利福尼亚的瓦列霍市的安德鲁·卡内基图书馆开始的。最近几年我慢慢意识到,我学习写作的生涯其实在那之前好多年就已经开始了。十五岁之前我一直生活在路易斯安那州南部的一座甘蔗种植园里。那座种植园里的许多老人一辈子都不曾上过一天学。抚养我长大的姑姑给我讲,我应该去帮那些写不了字的老人写信,给他们念他们收到的信件。写信这活儿我真的不想去干,因为那些老人在口授完了“亲爱的xxx,你还好吧?我很好,希望你也好”之后几乎无话可说。看到他们沉默无语,我只好主动问他们几个问题,再添上我自己的评说,这样才能凑出一封像样的信。老人们总是要你把一张纸的两面都写满字,可他们自己说的连半面纸都写不满。所以你若想赶紧脱身,去跟朋友们打弹子或打棒球,你就必须动脑子,学会快速思考。我做到了。我写天气情况,写后院里种的蔬菜,写种种无关紧要但说起来又好像很重要的琐事——反正怎么写得快就怎么写,好赶紧脱身去跟我的兄弟们和朋友们玩。没人求他们干这种活儿。老人们有时给我一枚硬币,有时给我给我几块茶饼和一些牛奶。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当我坐在老人家里的地板上、趴在他们的椅子上时,我就是在练习当作家。那时候我在十二岁到十四岁之间,接受的教育跟种植园里除老师外的其他人差不多。
一九四八年我十五岁的时候来到了加利福尼亚。我母亲在一家军工厂找了份工作;我继父则入职商船队;我则被送进学校。
但是,跟所有十五、六岁的孩子一样,我也喜欢在放学后跟朋友们待在一起。我们不是踢足球,就是在街头乱逛,直到我继父有一次航海归来撞见了我,告诉我,我最好在课余时间找点儿事做。
我有三个选择:看电影、参加基督教青年会的活动、去图书馆。我一文不名,所以看电影就不用考虑了;可以考虑的只剩下图书馆和基督教青年会了。我选择了基督教青年会,因为我以前还从未参加过这个组织的活动。我以前也从未去过图书馆,但“基督教青年会”这个名字听起来更有意思。这个组织有篮球场,有游泳池,有举重室,有带钢琴的舞厅。我不会打篮球,也不会游泳,也不知道怎么打台球、怎么弹钢琴。但我可以四处走走,观察别人是怎么玩这些东西的。
一天,有个人来问我愿不愿意玩拳击。以前我接触过一、两次拳击,但我对拳击的技艺其实一无所知。但那一天我恰好也没别的事情可干,我又想得到别人的认可,好有所归属;于是我就答应戴上拳击手套,走上拳击台。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对手是一位职业拳击手的陪练;但当时没人告诉我——我是打到第二轮自己发现的。在第一轮和第二轮的前一半,我的对手打遍了我身上所有可以合规击打的部分。第二轮打到一半,我转身背对着他,趴在绳栏上;我开始脱手套,还用牙咬住手套,就为了快点儿脱下来。健身房里围在周边的所有人都哄堂大笑。第二天,也许是第三天,我就去了图书馆。
这是我第一次进图书馆,因为我所住的那个路易斯安那小镇的我家近旁的图书馆只允许白人进入。我第一次走进加利福尼亚州瓦列霍市图书馆的情形仍历历在目。我登上一道台阶,穿过一道对开门,又穿过大厅,走进图书馆的主阅览室。我看到有两、三个女人在柜台后面,其他人坐在桌边读报纸或杂志。这些人种族不同,年龄各异,所以我就觉着这地方很适合我来。我走到杂志架前面,随便拿起一本杂志,坐到桌边。没人注意到我。但周围的一切都没逃过我的眼睛。我的视线越过杂志上缘的时间比阅读杂志的时间更多。随后我一连几天都去了图书馆,从架子上拿起一本杂志或一沓报纸,与其说是来阅读,不如说是来观察周围的情形。
我注意到有人用胳膊夹着书离开了图书馆。有一天我鼓足勇气,问柜台后面的一个女人,怎样才能从图书馆带走一本书。她给了我一张表,要我找父母填好这张表,然后我就能拿到一张借阅证。拿到借阅证后,我才注意到还有一道楼梯通往二楼。我过了好大一会儿才鼓足勇气登上这道楼梯,仿佛是去外国旅行。一排又一排书架,我从未想到过会有这么多书。我走过每一条没人堵着的甬道,看着架子上的书,看着书名和作者的名字,却没有从架子上抽下一本书。我记得当天我并没有借书,可能此后过了好几天我才把一本书借回家。但不管是把书借回家还是在图书馆读书,不知为什么,我只挑选某类书名的书。如果书名中有“路”这个字,或是有“水”、“树”、“土地”、“田地”、“乡村”、“农场”这些字词,我就会把它从架子上拿下来。后来我才明白,我挑选这类书名的书是因为我期待着能找到可以帮助我解读我的南方和乡村背景的东西。我最初的十五年半是在一座种植园里度过的。打从八岁起,我就在那里干活儿。也是在这前后,我去海湾和河流捕鱼。不满十一岁,我就去沼泽地伐木了。所以一看到书名里有“树”这个字眼,或是有“土”、“土地”、“水”之类的字眼,我就感到兴味盎然。
但这些书很多都让我大失所望。虽然它们写到了“土地”、“田地”、“水”、“树”以及在这些地方生活和劳动的人们,但它们写的不是我的人,我留在南方的那些人——抚养我长大的姑妈,来看望她的老人和我替他们写信的老人。它们写的不是我的兄弟和叔伯,不是跟我一起玩球、打弹子的朋友。这些书写的是另外的人,我没见过的人。
1949年,我妈妈又生了个男孩——迈克尔。那年夏天,妈妈要去干活儿,照顾迈克尔成了我的任务。我想何不趁此机会写一部小说。写小说应该不会很难;看看图书馆里有多少小说就知道了。我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能让迈克尔安安静静的,别在我写作的时候打扰我。我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我们两人都躺在地板上。我趴着,一只手在笔记本上写字,另一只手轻轻捂着迈克尔的眼睛。迈克尔渐渐疲厌,最终睡去。
我用笔写完了我的书,又说服妈妈给我租了一台打字机。我对怎么打字一无所知,一如我后来发现我对怎么写小说一无所知。我一个钟头接一个钟头地用一根手指敲击着打字机,同时用另一只手捂着迈克尔的眼睛,直到他入睡。
既然印书的纸张只有普通纸张的一半大小,我就决定把我的纸张都对半裁开。既然书都是双面印刷,那我也双面打印。既然书都是单倍行距,那我也打印成单倍行距。我这么做就是想尽量给出版商省事儿。
我的小说是在1950年的春季或夏季完成的。我在厨房里找到了褐色的包装纸,又在抽屉里找到了几根绳子,把我的稿子包起来,捆扎好,寄往纽约。过了一个来月,稿子被退了回来;与稿子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格式化的字条:“抱歉!望保持联系。”我把稿子拿出来,放到垃圾焚烧炉里烧掉了。我最早的写作尝试就这样告终——由于我忽略了学校的功课,我在班里的成绩大幅度倒退。
高中毕业后,我又进专科学校学了两年,之后就应征入伍。退伍后,我进入旧金山州立大学学习写作和美国文学。后来我又赢得了斯坦福大学的奖学金。不管是在州立大学还是在斯坦福大学,我遇到的老师都很出色;他们都鼓励我把我知道的事情写下来——写写我的故乡路易斯安那,写写住在那儿的人们的生活。他们要我写写我的姑妈,写写那些既不能读也不能写的老人,写写我的兄弟和我的朋友,写写我们是怎样生长的,是怎样玩耍的。他们挑了些书让我读;他们给我讲解别的作家是怎样把他们的经验融入他们的作品的。
在我的第一本书《凯瑟琳·卡尔米尔》出版之前,有七年时间,我干过多种不那么体面的活儿,以维持我的生计和写作。又等了三年,《爱与尘》出版,我的创作才得到认可。打那以后,我的大部分著作都被翻译成多种外语。畅销书《简·佩特曼小姐自传》和《生前最后一课》被改编成电影后获得了艾美奖。我还因为我的创作获得了麦克阿瑟基金会文学终身成就奖,被提名为法国艺术与文学骑士团奖候选人,还被选入美国艺术与文学院。
回首这条漫长的旅途,我感觉我还在为那些老人写信;不只是为老人,也是为年轻人写信。不只是为那些我打孩提时代就熟悉的人写信,也为那之前世世代代的人们写信。他们没有学习阅读和写作的机会,我却碰上了这样的机会。可是,倘若没有他们的声音,倘若四十年前我没有坐在门廊下写那些信,那些作品、电影、奖项是否还会存在就不得而知了。可以肯定的是我不会是如今这样的我。
恩斯特·J.盖恩斯(Ernest J.Gaines) 作
蒙钧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