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读书笔记

第四节 乐律学成就

        自秦汉以来,随着音乐实践的发展,乐律学理论代有创新。《易》学的开创者京房针对前人三分损益率在计算方法上最终不能在生成十二律后返回黄钟律位的问题。京房“六十律”理论的提出,客观上肯定了十二律之外变律的地位,为音乐演奏中不必恪守三分损益律而获得的灵活性开辟了道路。 但,三分损益律中原有的矛盾仍旧存在:1.十二律不能完满旋宫;2.“诸弦歌皆从笛为正”,但“管口校正”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晋代荀勖在笛律研究中创立的“管口校正”理论,南朝宋何承天在三分损益律制基础上创立的“新律”(即十二等差平均律)体现了这一时期乐律学最突出的成果。


一、荀勖的“管口校正”理论及其笛律研究

        荀勖要解决“管口校正”的问题,首先是出于实践的需要。要在笛上解决十二律旋宫在实践上的问题,必然要解决“管口校正”的问题。管内气柱振动时,气柱的一部分要突出在管口之外,但气柱的长度要比管的长度稍长。“管口校正”的数据正是管的长度与气柱长度之间的差数。

        荀勖设计的用以定调之笛,全套十二枚对应十二律,后世称“荀勖笛律”。此十二笛,每笛七声,每笛可奏三调,即所谓“笛上三调”。荀勖找到的“管口校正”数尽管是一个经验性的约数,但他在一千七百余年前取得的这项乐律学成果——这十二支正律器(不用于演奏)笛——不仅是古代律学理论的杰出成就,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科学对世界的贡献。

二、何承天创制“新律”的成就

        面对黄钟不能还原,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的问题,南朝宋乐律学家何承天独辟蹊径,从新角度入手,在原来三分损益十二律制的基础上,用等差平均的方式,完成黄钟律的还原,并创造出具有十二平均律性质的“新律”。从音乐听觉心理上讲,“新律”在音乐实践中的意义,要比从理论计算中得出但我数据更受人注意。何承天“新律”的提出,是适应了音乐实践中的需要而产生的重要律学成果。


第五节 探讨音乐审美特殊规律的学术成果——声无哀乐论

        魏晋时期的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嵇康所作的《声无哀乐论》是一部划时代的音乐美学论著。在《声无哀乐论》哲学史和美学史研究中,被认为是“心声二元论”,具有某种诡辩因素。在嵇康极富思辨性的答难中,是将论辩紧紧集中在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上,并由此提出一些在今天看来仍具有很高音乐美学价值的思想。

        在音乐审美中,音乐与情感,也就是心声关系的问题,是从古至今音乐美学研究中始终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也是嵇康提出“声无哀乐”命题时所要回答的。从《声无哀乐论》对音乐审美特殊规律整体认识上的内在逻辑关系来说,有以下六个相互关联的层次。

1.认为音乐及其运动形式具有自然协和的本质属性。

2.认为音乐与人的感情之间具有“无常”的关系。

3.认为乐音对人的哀乐情感只起到“发滞导情”的作用。

4.认为人在音乐审美体验中获得的哀乐情感体验,并非是乐音具有的,而是听者自己在生活中获得的情感,只是由于音乐的“发滞导情”作用才引导出来。

5.认为乐音的运动虽然不表现哀乐的情感,但仍能对人心理上产生“燥静”的情绪影响。这是音乐审美理论上的“燥静说”。

6.对于音乐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内心产生获得的情感体验,嵇康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来说明的。


第六节 琴乐艺术的成熟及作品

        琴又称古琴、七弦琴。早在《诗经》中就已有琴、瑟一类乐器的记载。琴的定型,基本    上是在汉代完成的。今存琴的最早实物,是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的十弦琴、五弦琴。七弦琴的定型大约在汉末。今存琴曲《碣石调'幽兰》、《梅花三弄》、《酒狂》、《广陵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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