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新冠还要遭网暴,这女孩是真的罪无可赦吗?

四川省成都市今日发现了几例新冠新增案例,本以为这会给稍微放松了警惕的我们一个警钟,让大家继续严格遵守防疫要求。没想到,事情慢慢的变了味,大家的着重点全都放在了一位20岁的女患者身上,刚开始还挺正常,关注这女患者去过哪些地方,随着这女患者的行程被公布出来,大家好像突然之间打了鸡血一样,在网络上以一种高人一等的姿态随意贬低他人,对别人评头论足。

是,在疫情期间可能会因为你个人的错误导致严重的后果,这女孩在疫情期间没有遵守相关的防疫要求这件事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这女孩在得知自己检测出阳性后也是积极的提供了自己的行程,并没有任何的隐瞒,试想一下,如果她当初知道自己的行程公布后居然会遭受到网暴,那她会不会留个心眼,那对于疫情防控来说到底是好还是坏?

很多人对于这女孩的关注点基本上都是无业游民、一晚上转三个场,这如果是在以前,根本不会有人去关注这些,但正因为现在疫情尚未结束,所以这女孩才会被人所诟病。但我觉得这也不能成为一个女孩要被网暴的原因吧,她犯的错误,没有遵守防疫要求,会有法律告诉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那些随便把人信息发布到网上的,你们是不是也应该自觉点,承担自己相应的后果?还是觉得网络真的是法外之地?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疫情尚未结束,防疫措施还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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