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您可能需要了解的第十二件事-----担保物权之一般规定

《民法典》386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8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翻译一下,就是比如有人欠你钱不管是借的还是货款,你可以让他用他自己的或者别人房子、车子等财产作担保,如果他还不上钱,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这些财产然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你的债权。说的更加直简单一点担保物权制度是为了让欠你钱的人能还的上的制度,这么好的制度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借钱给别人时或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就要一起签订担保合同,这样才是最保险的。

预告下,下周将继续更新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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