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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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日更第143天,小澡哥给大家谈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概念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HRO)是指发包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将几项或全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能以及对非核心业务板块的人力资源配置发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管理成本,获取专业资源,实现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充分利用组织外部的资源,更经济有效地解决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涉及的各项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其目的是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但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如下图: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将本单位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完成,属于企业间的商业行为。它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的。

外包和派遣的本质区别在于对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指挥管理权的行使。在劳务派遣情况下,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享有完整的指挥管理权;在外包情况下,指挥管理权应转为主要由外包单位行使。指挥管理权主要包括工作安排、考核和规章制度适用。

如果外包操作不当,很可能就会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如下图:


为了有效管理“假外包真派遣”的实际用工状况,各地政府分别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进行监管。比如,2014年7月,上海市人民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八条“关于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问题”指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大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该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权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

参考资料:

余兴安 主编,《人力资源服务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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