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下的《我们与恶的距离》

前段时间刚看完贾静雯主演的《我们与恶的距离》,豆瓣以及各大媒体评分都很高的一部台剧。
我们与恶的距离

整体看下来的感受是:

1. 揪心,剧情走向很真实,对于每个人的遭遇都感同身受。

2. 灵魂拷问,会设想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属,我会如何面对,社会中受害者既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可以做什么。

3. 心理学真的很重要,家庭成长环境真的非常重要。

接着上周呢,看了一篇三联周刊的文章,它的讨论核心点在于:这整部剧的立足点是希望通过个体(一名律师,几位媒体人)的追求正义来逐步改善社会对待犯罪人的态度;相对应的,人性难揣测,行为亦是难以控制,这种方式真的会有效果吗?  我也有着同样的疑问,并在此基础上,我很好奇,改变公众对犯罪人的态度,真的对减少犯罪人二次犯罪有一丝丝帮助吗?

于是,我去上了一套名为「犯罪心理矫治」的课程,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听完课以后,结合我对这部剧的印象,我会发现几件蛮有意思的事情,在这里和你们分享探讨吼。

我们与恶的距离

第一件事:

犯罪是精神疾病,是反社会型精神障碍(Hare, 1996)。在犯罪心理学理论中,许多学者均持有一种观念,犯罪其根本原因是一种疾病,我们会发现罪犯有许多共同点,例如:冲动控制力差,缺乏社会化,同理心不足,缺乏心理生理激活等。这背后可能是家庭原因(母爱剥夺 犯罪家庭 监督较差),也可能是外部原因(学校 同侪 社区)。

剧中王律师不停在和被害者家属沟通:‘他只是...只是生病了,像我们感冒或者胃痛一样,请你们不要这样对待他啊’。那时候的我是极度不理解的,以生病做挡箭牌,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而现在我的解读是:在权威学说中,犯罪人必定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但这种定义并不是为了让周围人会产生同情/怜悯,甚至产生不假思索站在病人角度为他说辞的欲望。犯罪是精神疾病,这个定义,是为了保障罪犯的心理健康治疗权,为了更好地开展后续的角质工作,更是为了降低二次犯罪的几率(专业术语:犯罪危险性)以及预防相似性犯罪。

我们与恶的距离

第二件事:

犯罪心理矫治主要由以下六道程序:建立良好的矫治关系-进行准确的评估-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制定科学的矫治计划-实施计划好的矫治活动-追踪

在剧中,王律师拼尽全力也只做到了第一个步骤,因为在李晓明答应接受矫治的第二天,他就被枪决了。但是没关系,从王律师和李晓明沟通的细节来看,我们发现这部台剧真的是相当严谨用心了,因为律师的行为是和建立良好关系的原则是完全一一对应的。

首先,为什么王律师在监狱要称呼李晓明为“李先生”?称呼为“晓明”不是更亲切更能拉近距离吗?并且在李父李母面前他也是喊“晓明”,为什么这里要改口呢? ——事实上这是因为,矫治人员沟通时的第一要素就是:保持适当的距离,采用安全的称呼。面对缺乏安全感与信任感的晓明,王律师需要采用有距离感的尊称,来表达与对方的平等地位,从而更好地建立起开放,真诚的矫治关系。

其次呢,剧中王律师也多次表明‘我理解你,我希望帮助你’等,这亦符合建立矫治关系中的立场原则,即与犯罪人公开声明我站在你的立场,有什么问题我们一起解决。再者,王律师三番四次去找李父李母,也是为了找到矫治动机,即让李晓明觉得自己的父母因为自己受了很多苦,希望自己能振作起来接受矫治。当然啦,王律师经济上主动帮助李家父母等事迹,就是人道主义关怀啦~ 一般的矫治人员是较少会干涉这部分哒。

我们与恶的距离

第三件事:

关于犯罪心理矫治师这个职业,是一个备受争议并且压力相当大的职业。这一点,在《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面,一点也没有夸大的成分,可以说是很真实地还原了这个职业背后的心酸。主要原因呢,权威的理论归纳为以下几点:1.突发事件频繁,几班加点。 2.工作环境缺乏安全感,甚至生命危险。 3.帮助对象性格偏激,情绪低落。我个人觉得还有一个 4. 成就感较低,或是成就感回报周期长(叹气)。

由此可见吧,为什么王赦经常加班没时间陪美媚啦,为什么他经常去酒吧喝的酩酊大醉啦,为什么他会被公众泼粪,被家属谩骂啦...林林总总太多了,都是这个职业的艰辛所在。但不得不说的是,这个职业真的非常重要,非常不可或缺,非常需要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

这个课程也非常细致的讲解了一些反社会人格矫治的方法,如匹配原则/RNR原则/PCL清单以及罪犯分类法等等啦……

至少在我眼中,从上个世纪到现在,犯罪心理矫治的理论在不断完善了,这些科学的鉴别方法也慢慢在帮助一些心理缺陷的人认识自我。这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我觉得吧,反正希望一些投毒案少发生一点噜,至于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当然是明天啦!!!


最后,看完这篇文有什么想聊的可找我呀 晚安!

你可能感兴趣的:(犯罪心理学下的《我们与恶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