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者,有罪!

有知识有学问,总能得到别人的尊敬,这点毋庸置疑。可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无知”成了一种流行。

一些人把外来物种随意放生在本土自然环境里,对生态造成了影响;一些人在运货车侧翻的时候,上去哄抢货物;一些人在网上随意造谣,乱发消息。

当被指责,声讨甚至法律惩处的这时候,他们却说:“对不起,我不知道这是犯法的。”

无知者无罪,这是他们共同的借口。这种想法好像很正常:我又不知道这是错的,我要知道肯定不做,这不能怪我。

轻描淡写的像一个小学生的流水账作文。


不少老师制定班规的时候,如果有学生犯了一些错,而这些行为没有被班规禁止,就不会处罚这些学生。也许这就是“无知者无罪”的来源吧。但是这么想的人没看到,如果老师宣布了班规,而仅因为学生没听到而不知道犯的错,是不会饶你的。

很简单:已经规定了不能做,你不看规定,不知道也是你的过失。

而这些用无知为自己辩护的人,也是一个道理。法律规定了,别人都知道,你不知道去违反了,你当然有罪。甚至放开法律不谈,就算法律没规定,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随意造谣骂人,哄抢物品,捡到东西不归还。就算法律没说,从道德层面来看也是无法辩解,彻头彻尾的错事。

自己不去想想这件事于情于理是对是错,当上了被告席,面对惩罚的时候,就拿自己的无知来当挡箭牌,来为自己洗白辩解。

怎么这情景那么眼熟呢?熊孩子弄坏了东西,弄到了别人,家长上来打圆场,也是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却从不教育孩子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不该做。


马蓉出轨事件报道出来以后,不少人纷纷指责。结果一位正好也叫宋喆的乒乓球运动员躺了枪,微博评论区被网友的辱骂声挤满。等发现自己喷错人了,他们仅仅表示“误伤”。

言下之意,不知道你不是那个人,所以才骂了你,这不怪我。

大多数情况下,这没问题。可如果那个人因为你的行为受到伤害,以至于闹出一些严重的事情来。这个时候,你的“误伤”还能弥补什么吗?你即使真的“无知”,那又怎么样?

事情是你弄出来的,这个责任你就跑不掉。跟你有知无知没有关系。


其实说白了,并不是无知,这只是纯粹的开脱手段,甩掉责任的一种手段。你所有的错误,你所犯下的罪行,并不能归咎于你的无知。

我们不可能把国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记在心里。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是谓君子之为与不为之道也!这是个人修养问题。

有句话这么讲:“如果对不起有用,那还要警察干什么?”

同理。如果“不知道”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

无知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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