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好久以前,一听到有限责任这个词,我就纳闷:一个公司,什么都可以干,为什么却只需要负有限责任。下面捋捋思路。

第一步、一帮人志同道合凑在一块儿合伙做生意,这就有了股份制。

第二步、干一段时间,有一些合伙人不想干了,想公司赶紧解散分钱,但另一些股东觉得继续经营更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有了股份的可转让。不想干的人可以把股份转卖给公司内部其他合伙人,也可以把股份卖给外部想加入公司的合伙人。股份的可转让立马解决公司内部继续经营和解散分钱的分歧,所以公司就可以持续经营下去。

第三步、一个永远在运作的公司由大量的股东构成,没有任何一个股东是完全同意这个公司所做的每一件事情的,这个公司出现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紧接着人们就创造了法人。一旦公司做错了什么事情,要赔钱,所有这些事情由法人来承担,股东只要承担他们所交出来的那点股份的钱,不影响自己在其他方面积攒的财富。

至此,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可转让性、无限期经营、有限责任制,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把公司当做一个人来对待,确实很多事就想明白了。有限责任,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就最多把公司赔给对方,这样的话债主似乎很亏。但是债主在借给公司钱以前,他肯定是对公司的实力进行过评估的。就像有人找你借钱,你肯定心里评估一下这个人能否还的起,借钱以后,他实在还不起,那也没有办法。这种事只能在事前控制,所以小公司找银行借钱就特别难,人家担心坏账。

如此看来,这种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一个慢慢进化,不停打补丁的过程。

公司接上文继续进化,股份制以后,很多股东不参与管理,比如上市公司,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又出现了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管理的不是自己的公司,相当于他为公司赚的钱不是自己的,那他会不会以权谋私,损害股东利益?反正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团队之间一直摩擦不断,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很完美的制度。但有限责任公司这个物种确实推动了社会发展,它不仅可以集聚丰富的资金,还可以长期规划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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