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部分设备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要求。
一、施工要求
1. 布线要求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8)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9)线槽敷设时,应在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转角或分支处、直线段不大于3m处设置吊点或支点。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1)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2. 手报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 控制器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4. 警报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5. 消防电话要求
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二、控制器调试要求
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负载能力检查。
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0.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三、设备验收要求
1.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 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7.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8.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 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10.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除规范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B小于等于2,且B+C小于等于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设备维护管理
1. 每日检查项目
1)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规范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2. 每季度检查项目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应抽取不少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3. 每年检查项目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